[發明專利]地下煤氣化方法及地下煤氣化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94964.1 | 申請日: | 2015-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7537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2 |
| 發明(設計)人: | 陳峰;姚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B43/295 | 分類號: | E21B43/29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6 | 代理人: | 姜麗樓 |
| 地址: | 065001 河北省廊坊市***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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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下 煤氣化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地下煤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氣化完畢的燃空單元(11)內存儲備用氣,所述備用氣來自氣化完畢的氣化單元、當前氣化單元(13)、地上氣化單元(17)中的任一或任意組合所生產的荒煤氣,在當前氣化單元(13)產生的荒煤氣產量不足或荒煤氣中可燃氣體積百分比與預定值不一致時,將當前氣化單元(13)氣化的荒煤氣與所述備用氣混合,用以持續的向荒煤氣處理系統輸送可燃氣體積百分比符合所述預定值的荒煤氣,所述燃空單元(11)內的備用氣的溫度為200℃以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煤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值為所述荒煤氣處理系統生產需求的可燃氣體積百分比上下浮動2%。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煤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備用氣在所述燃空單元(11)中集中存儲或者根據不同可燃氣體積百分比分單元存儲。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煤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備用氣的氣體壓力略低于所述燃空單元(11)處的地下水的靜水壓力。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煤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燃氣包括氫氣、一氧化碳及甲烷。
6.一種地下煤氣化系統(10),其用于氣化后續地下煤層(300)為荒煤氣,并將荒煤氣供給荒煤氣處理系統(20),所述地下煤氣化系統(10)包括氣化單元(13),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煤氣化系統(10)還包括與所述氣化單元(13)連通的燃空單元(11),所述燃空單元(11)內儲存有備用氣, 所述燃空單元內的備用氣的溫度為200℃以上,所述備用氣來自氣化完畢的氣化單元、當前氣化單元(13)、地上氣化單元(17)中的任一或任意組合所生產的荒煤氣。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煤氣化系統(10),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單元(13)和所述燃空單元(11)之間設有用于增加所述備用氣氣壓的加壓單元(15)。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煤氣化系統(10),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空單元(11)包括多個用于儲存不同可燃氣體積百分比的備用氣的燃空區(111,112,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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