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終端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089059.7 | 申請日: | 2015-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992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10 |
| 發明(設計)人: | 朱益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32 | 分類號: | G06F1/3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18040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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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終端 | ||
1.一種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記錄單元,用于當檢測到用戶針對所述終端的操作時,記錄用戶的操作數據;
第一分析單元,用于分析所述記錄單元記錄的操作數據以獲得用戶節電模型;
處理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第一分析單元分析獲得的用戶節電模型對所述終端進行節電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當檢測到用戶針對所述終端中目標通信應用的操作時,所述第一分析單元,具體用于分析所述記錄單元記錄的用戶操作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操作時間以獲得用戶使用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使用時間段;
所述處理單元包括: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當所述目標通信應用處于運行狀態時,判斷當前時間是否屬于所述使用時間段;
第一調整單元,用于當所述第一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是時,將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通信頻率調整至第一預設通信頻率。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調整單元,還用于當所述第一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否時,將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通信頻率調整至第二預設通信頻率,其中,所述第二預設通信頻率小于所述第一預設通信頻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調整單元,還用于當檢測到用戶輸入的針對所述終端屏幕的解鎖指令,且該當前時間不屬于所述使用時間段時,將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通信頻率由所述第二預設通信頻率調整至所述第一預設通信頻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當檢測到用戶針對所述終端中目標通信應用的操作時,所述第一分析單元包括:
第二分析單元,用于分析所述記錄單元記錄的用戶操作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操作時間以獲得用戶使用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使用時間段以及用戶在不同使用時間段使用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使用頻率;
歸類單元,用于將所述第二分析單元分析獲得的使用時間段根據所述第二分析單元分析獲得的使用頻率歸類至第一級時間段、第二級時間段和第三級時間段,其中,所述第二級時間段的使用頻率小于所述第一級時間段的使用頻率且大于所述第三級時間段的使用頻率;
所述處理單元包括:
第二判斷單元,用于當所述目標通信應用處于運行狀態時,判斷當前時間是否屬于所述第一級時間段;
第二調整單元,用于當所述第二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是時,將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通信頻率調整至第三預設通信頻率。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單元還包括:
第三判斷單元,還用于當所述第二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否時,判斷該當前時間是否屬于所述第二級時間段;
所述第二調整單元,還用于當所述第三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是時,將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通信頻率調整至第四預設通信頻率,其中,所述第四預設通信頻率小于所述第三預設通信頻率。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單元還包括:
第四判斷單元,用于當所述第三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否時,判斷該當前時間是否屬于所述第三級時間段;
所述第二調整單元,還用于當所述第四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是時,將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通信頻率調整至第五預設通信頻率,其中,所述第五預設通信頻率小于所述第四預設通信頻率。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調整單元,還用于當所述第四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否時,將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通信頻率調整至第六預設通信頻率,其中,所述第六預設通信頻率小于所述第五預設通信頻率。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到用戶針對所述終端中目標通信應用的操作之前,所述終端還包括:
劃分分配單元,用于將用戶操作目標通信應用的操作時間按照用戶使用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使用頻率劃分為第一級時間段、第二級時間段和第三級時間段,并為所述第一級時間段分配第三預設通信頻率、為第二級時間段分配第四預設通信頻率、為第三級時間段分配第五預設通信頻率、為用戶未使用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時間段分配第六預設通信頻率。
10.根據權利要求7-9任一項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調整單元,還用于當檢測到用戶輸入的解鎖屏幕的解鎖指令,且該當前時間不屬于所述第一級時間段時,將所述目標通信應用的通信頻率調整至所述第三預設通信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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