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地發送和接收電力的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87838.3 | 申請日: | 2015-0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6952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2 |
| 發明(設計)人: | 成宰碩;金昌翼;康昌壽;韓熹宣;樸龍云;趙亨旭;樸星欽;趙相鎬;樸哲均;張基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4/80 | 分類號: | H04W4/80;H02J50/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胡江海;王艷嬌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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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 發送 接收 電力 系統 | ||
1.一種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包括:
電力發送器,被配置為將電力無線地發送給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
標識信息管理器,被配置為發送分配給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的第一標識信息,
其中,連接到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的移動終端接收通過標識信息管理器發送的第一標識信息,并將第一標識信息發送到應用服務器,應用服務器使用第一標識信息來識別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的位置并將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的位置確定為移動終端的位置,
其中,第一標識信息與關于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所在的區域的區域信息關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還包括:充電控制器,被配置為認證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的無線充電的權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其中,標識信息管理器還被配置為響應于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的無線充電的權限被認證,將第一標識信息發送給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其中,充電控制器被配置為利用移動終端的通信服務提供商信息、終端信息、用戶信息和剩余電量信息中的任何一個或任何組合來執行認證。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其中,充電控制器還被配置為使用由已接收到第一標識信息的應用服務器發送的認證信息來確定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的無線充電的權限或充電時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還包括:
通信收發器,可連接到應用服務器;
服務數據管理器,被配置為從應用服務器接收與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所在的區域關聯的位置服務數據。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還包括:短距離無線通信收發器,短距離無線通信收發器能夠無線地連接到安裝有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或者能夠連接到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的移動終端;
其中,標識信息管理器還被配置為使用短距離無線通信收發器獲得分配給移動終端的第二標識信息,并將第一標識信息和第二標識信息發送給應用服務器。
8.一種能夠連接到移動終端的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所述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包括:
電力接收器,被配置為無線地接收由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發送的電力;
標識信息發送器,被配置為從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接收分配給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的第一標識信息,并將第一標識信息發送給移動終端,
其中,移動終端將第一標識信息發送到應用服務器,應用服務器使用第一標識信息來識別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的位置并將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的位置確定為移動終端的位置,
其中,第一標識信息與關于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所在的區域的區域信息關聯。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其中,標識信息發送器還被配置為將在用于無線地發送和接收電力的協議中使用的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的標識符用作第一標識信息。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還包括:短距離無線通信收發器;
其中,標識信息發送器還被配置為使用短距離無線通信收發器從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接收第一標識信息。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無線地接收電力的設備,其中,標識信息發送器還被配置為獲得分配給移動終端的第二標識信息,并將第二標識信息發送給用于無線地發送電力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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