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戶外電子屏廣告的計費系統及計費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84858.5 | 申請日: | 2015-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153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17 |
| 發明(設計)人: | 張大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立行廣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創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純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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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戶外 電子 廣告 計費 系統 方法 | ||
1.一種戶外電子屏廣告的計費系統,用于對通過戶外電子屏廣告而達成商品銷售的業務進行計費,其特征在于,包括購買頁面推送裝置、推送量獲取裝置、轉發量獲取裝置、成交量獲取裝置和計費裝置,其中:
所述購買頁面推送裝置,用于向用戶終端推送廣告商品的購買頁面;所述推送量獲取裝置,用于獲取所述購買頁面推送裝置推送購買頁面的次數并記為推送量;所述轉發量獲取裝置,用于獲取所述購買頁面被轉發生成轉發頁面的次數并記為轉發量;所述成交量獲取裝置,用于獲取包括通過所述購買頁面產生的推送成交量,以及通過所述轉發頁面產生的轉發成交量;所述計費裝置,用于根據廣告因數與銷售因數進行廣告計費,其中,所述廣告因數包括所述推送量與所述轉發量,所述銷售因數包括所述推送成交量與所述轉發成交量。
2.一種使用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屏為LED電子屏或LCD電子屏。
3.一種使用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購買頁面推送裝置包括圖形識別碼顯示裝置,所述圖形識別碼顯示裝置在所述電子屏上顯示包含所述購買頁面鏈接信息的圖形識別碼,用戶終端掃描所述圖形識別碼,所述購買頁面推送裝置向所述用戶終端推送所述購買頁面;或所述購買頁面推送裝置包括WIFI發射裝置,所述WIFI發射裝置向所述電子屏周圍預定范圍內發射WIFI信號,用戶終端接入所述WIFI信號,所述購買頁面推送裝置向用戶終端推送所述購買頁面。
4.一種使用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計費系統的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所述購買頁面推送裝置向用戶終端推送所述購買頁面;
S2、所述推送量獲取裝置獲取所述推送量;
S3、所述成交量獲取裝置獲取通過所述購買頁面產生的推送成交量;
S4、所述用戶終端將所述購買頁面轉發給其他用戶終端生成轉發頁面;
S5、所述轉發量獲取裝置獲取所述轉發量;
S6、所述成交量獲取裝置獲取通過所述轉發頁面產生的轉發成交量;
S7、所述計費裝置根據廣告因數與銷售因數進行廣告計費;其中,所述廣告因數包括所述推送量與所述轉發量,所述銷售因數包括所述推送成交量與所述轉發成交量。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費裝置進行廣告計費包括第一公式和第二公式,所述第一公式包括:推送量*商品有效傳播單價+傳統廣告費,其中,所述傳統廣告費為:常數*商圈價值系數+廣告片長*單秒價格;所述第二公式包括:推送成交量*推送成本單價+推送成交量*銷售提成單價。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6之后還包括步驟:通過所述轉發量及所述轉發成交量獲取轉發未成交量;所述第一公式包括:轉發未成交量*商品未成交成本單價+(推送量+轉發成交量)*商品有效傳播單價+傳統廣告費;所述第二公式包括:推送成交量*推送成本單價+(推送成交量+轉發成交量)*銷售提成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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