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室內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凈化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64915.3 | 申請日: | 2015-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0747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06 |
| 發明(設計)人: | 李曉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圣邦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90 | 分類號: | B01D53/90;B01D53/76 |
| 代理公司: | 廣東朗乾律師事務所 44291 | 代理人: | 楊煥軍 |
| 地址: | 51908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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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揮發性有機物 空氣凈化裝置 凈化方法及裝置 光催化劑 室內 光催化劑活性 光催化反應 混合氧化劑 后處理 二次污染 過氧化氫 空氣流過 有效抑制 臭氧 填充 凈化 | ||
1.室內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凈化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一種載有光催化劑的空氣凈化裝置;使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內填充有由臭氧和過氧化氫組成的混合氧化劑;使包含有害揮發性有機物的空氣流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以便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在光催化劑作用下降解;
所述臭氧和過氧化氫組成的混合氧化劑中臭氧和過氧化氫的質量體積濃度配比為1:1至1:10;所述臭氧的質量體積濃度大于零,小于等于0.05ppm;所述有害揮發性有機物為苯系物;所述光催化劑為TiO2納米催化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的質量體積濃度大于等于0.01ppm,小于等于0.05ppm。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室內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和過氧化氫組成的混合氧化劑由分別通過位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外的臭氧發生器產生的臭氧和過氧化氫發生器產生的過氧化氫氣體混合而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室內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和過氧化氫組成的混合氧化劑由分別通過位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內的臭氧發生器產生的臭氧和過氧化氫發生器產生的過氧化氫氣體混合而成。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室內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和過氧化氫組成的混合氧化劑中由位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內/外的臭氧發生器產生的臭氧氣體,和對應位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外/內的過氧化氫發生器產生的過氧化氫氣體混合而成。
6.空氣凈化裝置,用于室內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凈化,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包括由空心殼體形成的封閉型空間,在所述空心殼體內設置有網狀催化劑載體,所述載體上涂有光催化劑,在所述空心殼體內還設有紫外線發射器,在所述空心殼體上設有進氣口和出氣口;所述空氣凈化裝置還包括臭氧發生器和過氧化氫發生器,所述臭氧發生器和過氧化氫發生器產生的臭氧和過氧化氫組成的混合氧化劑填充在所述空心殼體內;
所述有害揮發性有機物為苯系物;
所述光催化劑為TiO2納米催化劑;
所述空心殼體的內壁上附有網狀催化劑載體;
所述空心殼體為圓柱體或長方體或多棱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和過氧化氫組成的混合氧化劑是以氣體的形態存在。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和過氧化氫組成的混合氧化劑由分別通過位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外的臭氧發生器產生的臭氧和和過氧化氫發生器產生的過氧化氫氣體混合而成。
9.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和過氧化氫組成的混合氧化劑由分別通過位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內的臭氧發生器產生的臭氧和和過氧化氫發生器產生的過氧化氫氣體混合而成。
10.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和過氧化氫組成的混合氧化劑中由位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內/外的臭氧發生器產生的臭氧氣體,和對應位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外/內的過氧化氫發生器產生的過氧化氫氣體混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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