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兒童玩具電動車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059779.9 | 申請日: | 2015-0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876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06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陳錫彥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上海隆旗玩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H17/00 | 分類號: | A63H17/00;A63H17/36;A63H17/32;A63H17/26;A63G19/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理文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wù)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4 | 代理人: | 孟湘明 |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金山***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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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兒童玩具 電動車 | ||
1.一種兒童玩具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車體,其中所述車體包括一車主體和一動力模塊,其中所述動力模塊給所述車主體供電,驅(qū)動所述車主體;和
一造型裝置,其中所述造型裝置具有各種造型,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車體,得以變換所述兒童玩具電動車的造型。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造型裝置為具有各種造型的車衣,所述車衣可拆卸地包覆于所述車主體的外部。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造型裝置為具有各種造型的變型組件,其中所述變型組件安裝于所述車主體,形成所述兒童玩具電動車的頭部或/和尾部。
4.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車體進一步包括一支架,其中所述支架安裝于所述車主體的前部,支撐所述車衣的頭部,形成所述兒童玩具電動車的頭部。
5.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車體進一步包括一支架,其中所述支架安裝于所述車主體的前部,所述變型組件可拆卸地包覆于所述支架,形成所述兒童玩具電動車的頭部。
6.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車衣采用柔性材料制作,其中所述車衣的內(nèi)表面貼合于所述車主體。
7.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造型組件由柔性材料制作,其中所述變型組件可拆卸地貼合于所述支架。
8.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車主體進一步包括一基座、一基板和一驅(qū)動輪,其中所述基板安裝于所述基座的底部,所述驅(qū)動輪電連接于所述動力模塊,所述驅(qū)動輪包括二主動輪和二從動輪,其中所述主動輪安裝于所述基座的前端,所述從動輪安裝于所述基座的后端。
9.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車主體進一步包括一基座、一基板和一驅(qū)動輪,其中所述基板安裝于所述基座的底部,所述驅(qū)動輪電連接于所述動力模塊,所述驅(qū)動輪包括二主動輪和二從動輪,其中所述主動輪安裝于所述基座的前端,所述從動輪安裝于所述基座的后端。
10.如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基座進一步包括一蓋板、一第一腔體和一第二腔體,其中所述動力模塊安裝于所述第一腔體,所述蓋板覆蓋于所述第一腔體頂部,所述支架可拆卸地安裝于所述第二腔體,并立于所述第二腔體頂部。
11.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基座進一步包括一蓋板、一第一腔體和一第二腔體,其中所述動力模塊安裝于所述第一腔體,所述蓋板覆蓋于所述第一腔體頂部,所述支架可拆卸地安裝于所述第二腔體,并立于所述第二腔體頂部。
12.如權(quán)利要求1-11任一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進一步包括一發(fā)聲元件,其中所述發(fā)聲元件電連接于所述動力模塊。
13.如權(quán)利要求1-11任一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動力模塊包括至少一開關(guān)和至少一受控組件,均安裝于所述車主體,其中所述受控組件電連接于所述開關(guān),得以控制所述兒童玩具電動車的運動參數(shù)。
14.如權(quán)利要求1-11任一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進一步包括一遙控組件,其中所述遙控組件連接于所述動力模塊包括的一電源,以控制所述兒童玩具電動車的運動參數(shù)。
15.一種兒童玩具電動車,包括一車主體和一動力模塊,其中所述車主體包括一基座、一基板和一驅(qū)動輪,其中所述基板安裝于所述基座的底部,所述驅(qū)動輪電連接于所述動力模塊,得以使所述車主體前進,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防護裝置,其中所述動力模塊包括至少一開關(guān),所述防護裝置連接于所述車主體,與所述開關(guān)相適配并控制所述開關(guān),檢測到一兒童坐穩(wěn)后,所述防護裝置得以作用于所述開關(guān),啟動所述兒童玩具電動車。
16.如權(quán)利要求15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防護裝置包括一卡合件,其中所述卡合件包括一第一卡合端和一第二卡合端,所述第一卡合端和所述第二卡合端上下設(shè)置,當二者之間的距離小于等于一預設(shè)值時,啟動所述開關(guān)。
17.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兒童玩具電動車,所述卡合件進一步包括一彈性元件和一感應(yīng)元件,其中所述彈性元件設(shè)于所述第一卡合端與所述第二卡合端之間,以改變所述第一卡合端與所述第二卡合端之間的距離,并通過所述感應(yīng)元件將所述第一卡合端與所述第二卡合端之間距離的變化傳遞給所述開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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