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再充電電池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054412.8 | 申請日: | 2015-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3455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7 |
| 發(fā)明(設計)人: | 權玟亨;李致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2/04 | 分類號: | H01M2/04;H01M2/12;H01M2/34 |
| 代理公司: | 11018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紅霞;周艷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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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電池 | ||
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容納電極組件的殼體;
密封所述殼體的開口的蓋板;
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各自延伸穿過所述蓋板并電連接到所述電極組件;和
在所述電極組件外將所述第一電極端子和所述第二電極端子電分離或短路的外部短路部件,其中
所述外部短路部件包括:
對形成在所述蓋板中的短路孔進行密封的膜;
電連接到所述第一電極端子并設置在所述膜的一側以與所述膜隔開的連接板;
絕緣體,結合到所述連接板的通孔,并具有用于當所述膜反轉變形時泄放內部壓力的出口;和
蓋,結合到所述絕緣體,使得所述蓋能夠泄放所述內部壓力并防止異物滲透到所述出口中,
其中所述連接板包括:
連接到所述第一電極端子的板部分;和
設置在所述短路孔中同時從所述板部分朝所述膜突出并與所述短路孔的內表面隔開的圓柱部分,
其中所述通孔形成在所述圓柱部分的底部,
其中所述絕緣體包括:在所述圓柱部分中的內絕緣部分;以及外絕緣部分,外絕緣部分在所述圓柱部分的外表面上使得該外絕緣部分連接到所述內絕緣部分,
其中所述內絕緣部分包括:
第一插入部分,所述第一插入部分的上部是打開的,并且所述第一插入部分被緊密地附著到所述圓柱部分的所述通孔、所述底部和所述內表面;和
一個或多個第一障壁,在所述第一插入部分的直徑方向上與所述第一插入部分的內側隔開以在其間形成一個或多個接收槽,
其中所述蓋包括:
一個或多個第二障壁,該一個或多個第二障壁插入到所述第一插入部分的打開側內和所述一個或多個接收槽中;和
覆蓋部分,該覆蓋部分連接到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障壁的一側并覆蓋所述第一插入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一障壁包括多個第一障壁,
所述一個或多個接收槽包括多個接收槽,并且
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障壁包括待與所述多個接收槽結合的多個第二障壁。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多個第一障壁中的第一障壁的端部和所述覆蓋部分的內表面在它們之間限定第一間隙,并且所述多個第二障壁中的第二障壁的端部和所述多個接收槽中的接收槽的底表面在它們之間限定第二間隙。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多個第一障壁中的一個第一障壁和所述多個第二障壁中的一個第二障壁在所述一個第一障壁的一側形成第三間隙,并在所述一個第一障壁的另一側形成第四間隙。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出口、所述第一間隙、所述第四間隙、所述第二間隙和所述第三間隙依次連接到形成在所述絕緣體中的最終出口。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內絕緣部分的所述第一插入部分包括內接合槽,并且所述蓋的所述第二障壁包括外卡止突起,所述外卡止突起延伸到所述內接合槽內,所述蓋被配置為升高和下降。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多個第一障壁中的第一障壁在所述第一障壁的一側上與所述多個第二障壁中的第二障壁松散地結合,并且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在所述第一障壁的另一側具有間隙。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絕緣體形成在所述覆蓋部分的至少一側處,使得所述外部短路部件包括連接到所述間隙的最終出口。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插入部分和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一障壁中的第一障壁被形成為同心圓柱形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插入部分和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障壁中的第二障壁被形成為同心圓柱形式。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障壁中的第二障壁包括沿圓周方向隔開的多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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