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解液和包括該電解液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054405.8 | 申請日: | 2015-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214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林珍赫;梁浩錫;金允熙;樸泳三;黃熙娟;金賢祐;樸洗貞;李民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張燕;王珍仙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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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解液 包括 充電 鋰電池 | ||
1.一種用于可再充電鋰電池的電解液,所述電解液包含鋰鹽、非水有機溶劑和由化學式1表示的添加劑,基于所述電解液的總量,所述添加劑的含量為0.05wt%至3wt%:
化學式1
其中,R1和R2各自獨立地為取代或未取代的C1至C5亞烴基,且
其中,術語“取代的”是指這樣的化合物,其中至少一個氫原子被C1至C30烷基、C2至C30烯基、C2至C30炔基、C1至C10烷基甲硅烷基、C3至C30環(huán)烷基、C6至C30芳基、C1至C30雜芳基、C1至C10烷氧基、硅烷基、烷基硅烷基、烷氧基硅烷基、胺基、烷基胺基、芳基胺基或鹵素取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基于所述電解液的總量,所述添加劑的含量為0.1wt%至3wt%。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基于所述電解液的總量,所述添加劑的含量為1wt%至3wt%。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所述鋰鹽的濃度為0.9M至1.5M。
5.一種可再充電鋰電池,包括
正極;
負極;和
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解液。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可再充電鋰電池適合在大于或等于4.3V的電壓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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