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事件提醒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048270.4 | 申請日: | 2015-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982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06 |
| 發明(設計)人: | 張鵬飛;夏勇峰;王益冬;劉鐵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9/44 | 分類號: | G06F9/44;G06Q10/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區清***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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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事件 提醒 方法 裝置 | ||
1.一種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綁定終端上設定的提醒事件;
在所述提醒事件所對應的提醒時間之前,提前預設時長輸出事件提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綁定終端上設定的提醒事件包括:
讀取所述綁定終端上設定的提醒事件;
判斷所述提醒事件中是否設置了提醒時間;
當所述提醒事件中設置了提醒時間時,將該提醒事件同步到本地。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判斷是否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
當判斷出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時,停止輸出所述事件提醒。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判斷出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時,取消所述綁定終端上設定的所述提醒事件。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事件包括鬧鐘提醒事件時,所述判斷是否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包括:
采集用戶的位移變化或者生理指標變化數據;
判斷采集到的所述位移變化或者生理指標變化數據是否匹配用戶處于清醒狀態時的位移變化或者生理指標變化;
當采集到的所述位移變化或者生理指標變化數據匹配用戶處于清醒狀態時的位移變化或者生理指標變化時,確定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事件包括日程提醒事件時,所述判斷是否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包括:
通過預設的智能芯片感應預設空間中的手勢動作;
判斷所述手勢動作是否為指定動作;
當所述手勢動作為指定動作時,確定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事件提醒包括:
通過預設的LED屏向用戶輸出與所述日程提醒事件所對應的日程信息。
8.一種事件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綁定終端上設定的提醒事件;
輸出模塊,用于在所述提醒事件所對應的提醒時間之前,提前預設時長輸出事件提醒。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模塊包括:
讀取子模塊,用于讀取所述綁定終端上設定的提醒事件;
第一判斷子模塊,用于判斷所述提醒事件中是否設置了提醒時間;
同步子模塊,用于在所述提醒事件中設置了提醒時間時,將該提醒事件同步到本地。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是否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
停止模塊,用于在判斷出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時,停止輸出所述事件提醒。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取消模塊,用于在判斷出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時,取消所述綁定終端上設定的所述提醒事件。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事件包括鬧鐘提醒事件時,所述判斷模塊包括:
采集子模塊,用于采集用戶的位移變化或者生理指標變化數據;
第二判斷子模塊,用于判斷采集到的所述位移變化或者生理指標變化數據是否匹配用戶處于清醒狀態時的位移變化或者生理指標變化;
第一確定子模塊,用于在采集到的所述位移變化或者生理指標變化數據匹配用戶處于清醒狀態時的位移變化或者生理指標變化時,確定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事件包括日程提醒事件時,所述判斷模塊包括:
感應子模塊,用于通過預設的智能芯片感應預設空間中的手勢動作;
第三判斷子模塊,用于判斷所述手勢動作是否為指定動作;
第二確定子模塊,用于在所述手勢動作為指定動作時,確定接收到針對所述事件提醒的事件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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