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洗衣機和洗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33104.7 | 申請日: | 2015-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9016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宋明燮;樸大煜;權純澈;樸勝京;金昊永;金兌洪;崔俊熙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首爾大學校產學協力團 |
| 主分類號: | D06F19/00 | 分類號: | D06F19/00;D06F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屈玉華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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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洗衣機 洗滌 方法 | ||
1.一種洗衣機,包括:
外筒;
內筒,可旋轉地設置在所述外筒內部;
攪拌器,具有圓柱形狀、設置在所述內筒中并配置為旋轉;以及
超聲波發生器,具有圓柱形狀并具有在連接點處與所述攪拌器的上部聯接的下部以延伸所述攪拌器的豎直軸向長度,并且配置為向裝載于所述內筒中的洗滌水發射超聲波,并產生氣泡,
其中所述超聲波發生器配置為施加至少足夠的超聲波能量到所述洗滌水以引起所述氣泡的混沌振蕩,以及
其中所述超聲波發生器的所述下部在所述連接點處的外周與所述攪拌器的所述上部在所述連接點處的外周齊平,以提供從所述超聲波發生器到所述攪拌器的平滑過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機,還包括額外超聲波發生器和設置為覆蓋所述外筒的開口的門,其中所述額外超聲波發生器與所述門的內側聯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機,其中引起所述氣泡的混沌振蕩的超聲波能量的條件包括超聲波的位移振幅條件以及超聲波頻率和聲壓條件中的至少一個條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洗衣機,其中由所述超聲波發生器產生的超聲波的位移振幅在所述洗滌水中在4.5μm至22.5μm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洗衣機,其中如果由所述超聲波發生器產生的頻率為20kHz,則所述超聲波的聲壓在600kPa至3000kPa的范圍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機,其中所述超聲波發生器包括超聲波換能器和超聲波喇叭,該超聲波換能器配置為產生超聲波,該超聲波喇叭與所述超聲波換能器聯接并配置為引導由所述超聲波換能器產生的超聲波到外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機,其中所述超聲波發生器包括:超聲波換能器,配置為產生超聲波;以及超聲波喇叭,與所述超聲波換能器聯接并配置為引導由所述超聲波換能器產生的超聲波到外面,
所述超聲波喇叭包括與所述超聲換能器聯接的第一元件以及連接到所述第一元件的第二元件,并且
所述第一元件的直徑比所述第二元件的直徑長。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洗衣機,其中所述第一元件和所述第二元件的直徑比是2:1。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洗衣機,其中所述第一元件和所述第二元件在超聲波的發射方向上的長度比是35:27。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洗衣機,其中所述超聲波喇叭的縱向截面具有臺階形狀。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洗衣機,其中所述超聲波喇叭的所述第二元件具有向內凹入的形狀。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洗衣機,其中所述超聲波喇叭的所述第二元件具有圓錐形的形狀。
13.一種洗衣機的洗滌方法,該洗衣機具有外筒、可旋轉地設置在所述外筒內部的內筒、具有圓柱形狀設置在所述內筒中并配置為旋轉的攪拌器、以及具有圓柱形狀并具有在連接點處與所述攪拌器的上部聯接的下部以延伸所述攪拌器的豎直軸向長度的超聲波發生器,所述方法包括:
從所述超聲波發生器發射超聲波到裝載于所述內筒中的洗滌水以產生氣泡,所發射的超聲波被配置為施加至少足夠的超聲波能量到洗滌水以引起氣泡的混沌振蕩,
其中所述超聲波發生器的所述下部在所述連接點處的外周與所述攪拌器的所述上部在所述連接點處的外周齊平,以提供從所述超聲波發生器到所述攪拌器的平滑過渡。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洗滌方法,其中所發射的超聲波的位移振幅在洗滌水中在4.5μm至22.5μm的范圍內。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洗滌方法,其中當由所述超聲波發生器產生的頻率是20kHz時,所發射的超聲波的聲壓在600kPa至3000kPa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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