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燃氣燃燒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017532.0 | 申請日: | 2015-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6637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2-08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臘喜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劉臘喜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62 |
| 代理公司: | 長沙智嶸專利代理事務所43211 | 代理人: | 黃子平 |
| 地址: | 415000 湖南省***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燃氣 燃燒 | ||
1.一種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混合室殼體(10);
所述混合室殼體(10)連通有空氣進氣管道(20),所述空氣進氣管道(20)上連通有用于引入燃氣的燃氣進氣管(210),以使所述空氣進氣管道(20)內(nèi)形成第一預混室(220);
所述混合室殼體(10)內(nèi)設有預混件(30),所述混合室殼體(10)與所述預混件(30)之間的區(qū)域形成與所述第一預混室(220)連通的第二預混室(310),所述預混件(30)的內(nèi)部區(qū)域形成第三預混室(320),所述預混件(30)開設有用于連通所述第二預混室(310)與所述第三預混室(320)的通孔(330);
所述預混件(30)上設有燃燒蓋板(40),所述燃燒蓋板(40)上開設有多個與所述第三預混室(320)連通的通氣孔(410)。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孔(330)開設于所述預混件(30)靠近所述混合室殼體(10)底部的一端,且所述第三預混室(320)在入口處的截面積小于出口處的截面積。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混合室殼體(10)底部開設有與所述空氣進氣管道(20)連通的進氣口,所述進氣口朝向所述第二預混室(310)的一端延伸設置有阻擋凸起(110)。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氣孔(410)設置為傾斜孔。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蓋板(40)形成有點火面(420)及繞所述點火面(420)外緣周向設置的燃燒面(430),所述燃燒面(430)的高度大于所述點火面(420)的高度,且所述燃燒面(430)在徑向收縮的方向上沿軸向向下傾斜設置,所述通氣孔(410)開設于所述燃燒面(430)上。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氣燃燒器還包括常明火桿(50),所述常明火桿(50)貫通所述燃燒蓋板(40),一端設置于所述點火面(420)上,另一端延伸至所述混合室殼體(10)底端的外部。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氣燃燒器還包括電子點火桿(60),所述燃燒蓋板(40)與所述混合室殼體(10)底部之間設置有中空的密封筒(70),所述電子點火桿(60)穿設于所述密封筒(70)內(nèi),且一端延伸至所述燃燒蓋板(40)的點火面(420)上,另一端延伸至所述混合室殼體(10)底端的外部。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點火桿(60)為兩個,所述常明火桿(50)位于所述點火面(420)的中心,以所述常明火桿(50)為基準,兩個所述電子點火桿(60)對稱設置于所述常明火桿(50)的兩側(cè)。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氣燃燒器還包括爐膛本體(80),所述混合室殼體(10)的側(cè)壁沿徑向向外延伸有安裝邊(120),所述爐膛本體(80)的內(nèi)壁沿徑向收縮并沿軸向向下傾斜形成錐形環(huán)面,所述混合室殼體(10)經(jīng)所述安裝邊(120)固定于所述爐膛本體(80)內(nèi),且位于所述錐形環(huán)面的底端。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爐膛本體(80)的頂端沿徑向向外延伸有定位邊(810),所述定位邊(810)沿周向間隔設有多個排氣凹槽(812),所述爐膛本體(80)內(nèi)部形成有所述排氣通道,所述排氣通道的進氣口開設于所述爐膛本體(80)的內(nèi)壁,所述排氣通道的排氣口設置于所述爐膛本體(80)的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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