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便攜式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90000461.2 | 申請日: | 2014-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104519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23 |
| 發明(設計)人: | S·P·扎德斯基;F·R·羅斯科普夫;S·B·林奇;M·奧克萊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蘋果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41/08 | 分類號: | H01L41/08;A61B5/024;A63B24/00;G06F3/01;H01L41/09;B06B1/06;H04R1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李玲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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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電子設備 | ||
1.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外殼;和
振動器組件,所述振動器組件包括:
耦接到所述外殼的第一隔膜和與所述第一隔膜相對并間隔開的第二隔膜;和
壓電元件,所述壓電元件與所述第一隔膜和所述第二隔膜間隔開并耦接到所述第一隔膜和所述第二隔膜,并且被配置為使所述第一隔膜和所述第二隔膜同時振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膜具有第一厚度,并且所述第二隔膜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一厚度的第二厚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膜和所述第二隔膜被配置為響應于所述壓電元件施加的負載分別產生第一振動和第二振動,其中所述第一振動的頻率或量值不同于所述第二振動的頻率或量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用戶聽不到所述第一隔膜或第二隔膜中至少一者的振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膜或所述第二隔膜中的至少一者被配置為放大所述第一隔膜或第二隔膜中另一者的振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膜或第二隔膜中的至少一者被封閉在所述外殼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被封閉在所述外殼內的所述第一隔膜或第二隔膜中的所述至少一者被配置為生成聲音。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用于將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固定到用戶的身體部位的帶條。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器組件還包括用于放大所述壓電元件的行程的連桿組件。
10.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外殼;和
振動器組件,所述振動器組件包括:
耦接到所述外殼的隔膜;和
壓電元件,所述壓電元件耦接到所述外殼和所述隔膜,并且被配置為使所述隔膜振動以有選擇地生成觸覺輸出和音頻輸出中的一種或兩種,其中所述壓電元件和所述隔膜通過兩者之間限定的腔間隔開。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壓電元件使用附接到所述壓電元件的一端或多端的至少一個連接器耦接到所述隔膜。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連接器剛性地附接到所述壓電元件的一端。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連接器為一對杠桿臂,所述一對杠桿臂耦接到所述壓電元件的相對端,并且進一步耦接到彼此間隔開的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處的所述隔膜。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壓電元件從所述外殼的一部分懸伸。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隔膜的形狀與所述外殼的現有特征結構的形狀相對應。
16.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發聲部件,所述發聲部件被配置為提供用于消除由所述隔膜產生的聲音的噪聲消除信號。
17.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被配置為附接到用戶的身體部位,并且其中所述振動器被進一步配置為檢測所述用戶的脈搏或心跳。
18.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被配置為附接到用戶的身體部位,所述外殼還包括外部特征結構,所述外部特征結構被配置為在所述用戶佩戴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時,保持所述隔膜和所述用戶的身體部位之間的間隙。
19.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該便攜式電子設備適于由用戶佩戴,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由陶瓷材料制成的外殼,所述陶瓷材料的至少一部分為壓電陶瓷材料,所述壓電陶瓷材料操作性地耦接到封閉在所述外殼內的電路,并且被配置為驅動所述壓電陶瓷材料以使所述外殼的一部分偏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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