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動機起動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83176.6 | 申請日: | 2014-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6092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02 |
| 發明(設計)人: | 龜井光一郎;水野大輔;北野弘明;金田直人;小田原一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N11/08 | 分類號: | F02N11/08;F02D29/02;F02N1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陳力奕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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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動機 起動 裝置 | ||
1.一種發動機起動裝置,該發動機起動裝置具備若滿足規定的條件則自動停止具備多個氣缸的發動機的燃燒以使所述發動機停止的怠速停止系統,當在利用所述怠速停止系統停止所述發動機的燃燒且所述發動機正在進行慣性旋轉時發生了所述發動機的再起動請求時,驅動起動機來使設置于所述起動機的小齒輪與正在進行所述慣性旋轉的所述發動機的環形齒輪嚙合,以進行所述發動機的再起動,所述發動機起動裝置的特征在于,
檢測正在進行所述慣性旋轉時的發動機轉速及曲柄角度位置,
在檢測到的所述曲柄角度位置存在于正在進行所述慣性旋轉時的所述發動機的多個氣缸中的任意一個氣缸的上死點與所述任意一個氣缸的下一個氣缸的上死點之間的中間點時,在判定為檢測到的所述發動機轉速處于規定范圍內的情況下,僅在規定期間禁止所述起動機的驅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起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經過所述規定期間前發生了所述再起動請求時,在所述下一個氣缸通過了上死點時解除所述起動機的驅動的禁止。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動機起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期間基于所述判定的時刻的所述發動機轉速來決定,
從所述判定的時刻起開始所述規定期間。
4.一種發動機起動裝置,該發動機起動裝置具備若滿足規定的條件則自動停止具備多個氣缸的發動機的燃燒以使所述發動機停止的怠速停止系統,當在利用所述怠速停止系統停止所述發動機的燃燒且所述發動機正在進行慣性旋轉時發生了所述發動機的再起動請求時,驅動起動機來使設置于所述起動機的小齒輪與正在進行所述慣性旋轉的所述發動機的環形齒輪嚙合,以進行所述發動機的再起動,所述發動機起動裝置的特征在于,
檢測正在進行所述慣性旋轉時的發動機轉速及曲柄角度位置,
具備第1規定期間及第2規定期間,在檢測到的所述曲柄角度位置存在于正在進行所述慣性旋轉時的所述發動機的多個氣缸中的任意一個氣缸的上死點與所述任意一個氣缸的下一個氣缸的上死點之間的中間點時,在判定為檢測到的所述發動機轉速處于規定范圍內的情況下,分別開始該第1規定期間及第2規定期間,
所述第1規定期間及所述第2規定期間分別基于所述判定的時刻的所述發動機轉速來決定,
所述第2規定期間設定得比所述第1規定期間要長,
從所述第1規定期間結束的時刻起到所述第2規定期間結束的時刻為止的期間,禁止所述起動機的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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