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提純有機組合物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82548.3 | 申請日: | 2014-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544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2 |
| 發明(設計)人: | H-G·瓦格納;C·拜爾;L·卡萊爾;M·埃格斯曼;S·克羅內;K·W·翁;H·呂特爾;P·皮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歐洲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25/00 | 分類號: | C10G25/00;C10G25/12;C07B63/00;B01D5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林柏楠;劉金輝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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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提純 有機 組合 方法 | ||
1.一種通過使用包含至少兩個吸附器的組件吸附以提純有機組合物(OC1)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c):
a)將包含至少一種鏈烷烴和至少一種烯烴和至少一種含有氧或硫的化合物的有機組合物(OC1)加入組件的第一個吸附器(A1)以得到有機組合物(OC2),其包含至少一種鏈烷烴、至少一種烯烴和與在有機組合物(OC1)中的相應量相比減少量的至少一種含有氧或硫的化合物,
b)至少一部分的在步驟a)中得到的有機組合物(OC2)進行氫化以得到料流(S2),其包含至少一種鏈烷烴和與在有機組合物(OC2)中的相應量相比減少量的至少一種烯烴,
c)組件的第二個吸附器(A2)通過與在步驟b)中得到的料流(S2)接觸而再生,
其中根據步驟a)使用組件的第一個吸附器(A1)進行的提純操作和根據步驟c)使組件的第二個吸附器(A2)再生的操作是平行進行的。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
i)在步驟b)中進行氫化的相應有機組合物含有丁烷和丁烯,或
ii)在步驟b)中進行氫化的相應有機組合物含有按重量計≤20ppm的至少一種含有氧或硫的化合物,或
iii)料流(S2)含有按重量計不大于1000ppm的烯烴,或
iv)料流(S2)含有至少99重量%的至少一種鏈烷烴,或
v)料流(S2)含有按重量計≤20ppm的至少一種含有氧或硫的化合物,或
vi)在步驟a)中用有機組合物(OC1)按照10-100t/h裝載吸附器(A1),或
vii)在步驟a)中將有機組合物(OC1)在25-40℃的溫度下加入吸附器(A1),或
viii)在步驟a)中將有機組合物(OC1)在5-8巴的壓力下加入吸附器(A1)。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
i)相應有機組合物含有至少96重量%的丁烷和不大于4重量%的丁烯,或
ii)料流(S2)含有至少99重量%的丁烷。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有機組合物(OC1)含有按重量計至多1000ppm的至少一種含有氧或硫的化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有機組合物(OC1)含有丁烷和丁烯。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在有機組合物(OC1)中,鏈烷烴與烯烴之間的重量比率是0.5:1至2:1。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至少兩個吸附器(A1)和(A2)是基于分子篩或氧化鋁,或吸附器可以用于從有機組合物吸附含有氧或硫的化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吸附器可以用于吸附醚、醇、硫醇、硫醚、亞砜、酮、醛或其混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用于再生和提純的時間是相等的。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時間是12-48小時。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步驟c)包括以下組成步驟中的至少一個:
c1)將料流(S2)從液體轉化成氣相,
c2)通過與氣態料流(S2)接觸來加熱吸附器,其中氣態料流(S2)是在吸附器內冷凝的,
c4)通過與氣態料流(S2)接觸將吸附器在230-270℃的溫度下再生,
c5)通過與氣態料流(S2)接觸將吸附器冷卻到80-120℃的溫度,或
c6)通過與在步驟b)中得到的液態料流(S2)接觸將吸附器冷卻到低于80℃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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