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在地面以上和以下操作或在其間移動的人員、設備和裝備的計算機化追蹤和接近警告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81546.2 | 申請日: | 2014-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92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珍妮特·瓊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EMB安全頭盔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02 | 分類號: | H04W4/02;H04W84/00;G01S19/01;G08B21/0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戚傳江,金潔 |
| 地址: | 澳大利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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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地面 以上 以下 操作 其間 移動 人員 設備 裝備 計算機化 追蹤 接近 警告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計算機化安全追蹤和接近警告系統,所述系統用于在地面以上和以下兩者操作和在其間移動的人員、設備和裝備,所述系統包括:
中央計算機,適于接收和處理來自所述人員攜帶或佩戴的應答器的無線位置信息;以及
附著于在地面以上或以下的所述設備或裝備的應答器;
經由一個或多個無線通信模式或協議將所述無線位置信息傳送到所述計算機;
所述中央計算機處理所述位置信息,以提供在地平面以上和/或以下或在其間移動的所述人員和設備或裝備的相對位置的無縫實時視覺顯示,其中,
如果所述人員和設備或裝備的所述相對位置在預定的且不安全的彼此距離內,則觸發報警器以警示操作者。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經由在智能平板電腦、智能電話或任何其他特別適配的智能裝置上實現的智能裝置應用或無線app實現的系統來發起和管理系統。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無線通信協議包括無線個人局域網。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無線通信協議包括射頻識別(RFID)芯片的網狀網絡,所述RFID芯片嵌入在由人員佩戴的安全裝備中,以及結合在由節點/信標檢測的設備和機械中,以在地下、地面以上或在露天操作時通過所述RFID芯片之間的三角測量來實現通信并且促進定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當在地面以上或在露天操作時,所述無線通信協議包括全球定位(GPS)系統。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組合視覺顯示是實時三維表示,其顯示在上方和下方以及彼此相鄰的人員和設備或裝備的相對位置和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觸發所述報警器,并且通過由所述人員攜帶的或附加到所述設備或裝備的視覺和/或可聽響應單元警示在所述預定不安全距離內的設備或裝備的人員。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存在傳感器以用來檢測任何突然減速或方向改變、或者是否在預定時間段內沒有移動,以同樣觸發所述報警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傳感器持續觸發所述報警器發出省電模式的脈沖,直到熄滅或切斷,以使得能夠檢測和/或定位需要在一段時間內被救援的人員。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存在實時視頻成像裝置來記錄人員、設備和裝備的移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采礦人員、設備和裝備的所述實時位置被存儲為事件日志,可以為歷史和/或分析目的而訪問所述事件日志。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應答器、傳感器和報警器實施在由工人佩戴的包括可再充電電池電源的安全頭盔中。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應答器、傳感器和報警器實施在由工人佩戴的包括可再充電電池電源的安全背心中。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應答器、傳感器和報警器實施在由人員攜帶的包括可再充電電池電源的裝備中。
1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中央計算機是適于接收和處理來自在地下、地面以上或露天操作的所有無線通信模式或協議的無線位置信息的服務器,其中當所述人員、設備和裝備在現場周圍和/或在地平面之間移動時,以無縫方式追蹤所述人員、設備和裝備,由無線app實現系統發起所述追蹤并將其傳送到所述無線app實現系統,以在所述視覺顯示上監視。
16.一種使用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來追蹤和警告在地面以上和以下兩者操作以及在其間移動的人員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在中央計算機上,從由人員攜帶或佩戴的、和附著于所述設備或裝備的應答器接收無線位置信息;
在所述中央計算機上處理所述位置信息;
提供在地面以上和/或以下之間或在其間移動的所述人員和設備或裝備的相對位置的無縫實時視覺顯示,以及如果所述人員和設備或裝備的所述位置在預定的且不安全的彼此距離內,
觸發報警器以警告管理員、操作者或工人即將發生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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