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控制系統和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64491.4 | 申請日: | 2014-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65213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6 |
| 發明(設計)人: | 佐藤宏;田渕博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N11/08 | 分類號: | F02N1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5 | 代理人: | 黃威,鄧玉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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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系統 控制 方法 | ||
1.一種車輛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子控制單元,其被配置為:
(a)測量安裝在所述車輛上的電池的特性;
(b)基于至少一個所述特性來判定所述電池是專用于怠速停止車輛的指定電池還是非指定電池;并且
(c)基于所述電池的至少一個所述特性的閾值來判定是否允許執行所述車輛的怠速停止功能,所述閾值在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指定電池時被設定為第一閾值,并且當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非指定電池時被設定為與所述第一閾值不同的第二閾值,
其中判定是否允許執行所述車輛的所述怠速停止功能所基于的所述電池的至少一個所述特性包括在發動機被起動時測得的最低電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指定電池時所采用的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一閾值低于在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非指定電池時所采用的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二閾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基于測量所述電池的電壓的傳感器的測量值來獲得所述電池的所述最低電壓。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基于所述電池的使用時期、自動起動功能的執行頻率、行駛距離、或所述電池的內阻來估計所述電池的所述最低電壓。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在所述電池的所述最低電壓在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指定電池時低于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一閾值、或者在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非指定電池時低于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二閾值時,禁止執行所述怠速停止功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二閾值作為與所述最低電壓的最大值和電池更換后立即測得的所述最低電壓無關的絕對值,被預先登記在所述電子控制單元中。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將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二閾值計算為與所述最低電壓的最大值或電池更換后立即測得的所述最低電壓相關的相對值。
8.一種對包括電池和電子控制單元的車輛進行控制的方法,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
通過所述電子控制單元,測量安裝在所述車輛上的所述電池的特性;
通過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基于至少一個所述特性來判定所述電池是專用于怠速停止車輛的指定電池還是非指定電池;并且
通過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基于所述電池的至少一個所述特性的閾值來判定是否允許執行所述車輛的怠速停止功能,所述閾值在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指定電池時被設定為第一閾值,并且當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非指定電池時被設定為與所述第一閾值不同的第二閾值,
其中判定是否允許執行所述車輛的所述怠速停止功能所基于的所述電池的至少一個所述特性包括在發動機被起動時測得的最低電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指定電池時所采用的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一閾值低于在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非指定電池時所采用的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二閾值。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的所述最低電壓通過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基于測量所述電池的電壓的傳感器的測量值來獲得。
11.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的所述最低電壓通過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基于所述電池的使用時期、自動起動功能的執行頻率、行駛距離、或所述電池的內阻來估計。
12.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池的所述最低電壓在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指定電池時低于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一閾值、或者在所述電池被判定為所述非指定電池時低于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二閾值時,所述怠速停止功能被禁止執行。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二閾值作為與所述最低電壓的最大值和電池更換后立即測得的所述最低電壓無關的絕對值被預先登記。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最低電壓的所述第二閾值被計算為與所述最低電壓的最大值或電池更換后立即測得的所述最低電壓相關的相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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