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通信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60964.3 | 申請日: | 2014-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0648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05 |
| 發明(設計)人: | 植田佳央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電氣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28/08 | 分類號: | H04W28/08;H04W84/10;H04W88/16;H04W92/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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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通信 系統 網關 裝置 核心 方法 | ||
1.一種移動通信系統,包括:便攜式終端;基站,其與所述便攜式終端進行無線通信;網關裝置,其將所述基站連接至核心網;以及核心網裝置,其安裝在所述核心網中并且進行所述便攜式終端的移動管理,其中,
所述便攜式終端向所述網關裝置發送用于判斷是否啟動了選擇IP業務卸載即SIPTO的信息,其中,IP是因特網協議;以及
所述網關裝置基于來自所述便攜式終端的所述信息和U面中繼功能的啟動判斷標志來控制是否要終止U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其中,
在所述核心網裝置判斷為要啟動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情況下,所述便攜式終端將所述信息發送至所述網關裝置;以及
所述信息是表示啟動了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其中,
在接收到表示啟動了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信息的情況下,所述網關裝置進行使得不終止所述U面的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其中,
所述便攜式終端能夠將所述信息包括在所發送的消息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其中,
在所述核心網裝置判斷為不啟動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情況下,所述便攜式終端不將用于判斷是否啟動了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信息包括在所發送的消息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其中,
在所接收到的消息中沒有包括用于判斷是否啟動了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信息的情況下,所述網關裝置進行使得終止所述U面的控制。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其中,
在所述網關裝置接收到表示啟動了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信息的情況下,所述基站和卸載點之間的U面不是經由所述網關裝置發送的而是直接發送的。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其中,
用于判斷是否啟動了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信息是經由E-RAB修改消息來發送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其中,
在啟動了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之后變得不需要啟動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情況下,所述便攜式終端通過在E-RAB修改消息中不設置用于判斷是否啟動了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信息來向所述網關裝置通知所述選擇IP業務卸載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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