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長形照明單元的照明裝置的機動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60641.4 | 申請日: | 2014-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053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2 |
| 發明(設計)人: | J·D·羅伊舍爾;J·托瓦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迪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26 | 分類號: | B60Q1/26;B60Q3/02;B60Q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牛曉玲 |
| 地址: | 德國因戈***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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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照明 單元 裝置 機動車 | ||
1.一種車輛(1)、尤其是機動車,具有至少一個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具有長形的照明 單元,用于沿著該照明單元的給定路段產生發光帶,其特征在于,照明單元的第一區段(2, 2’)布置在車輛(1)的車廂(3)內,照明單元的第二區段(4,4’)布置在車輛(1)的外側面(5) 上,所述照明裝置被設置用于,沿著照明單元的第一區段(2,2’)以及第二區段(4,4’)的路 段產生相同形式的發光帶,并且由照明單元的第一區段(2,2’)產生的發光帶的光這樣輻 射,使得該由照明單元的第一區段產生的發光帶的光對于位于車輛(1)內室的給定位置上 的乘員是可見的,而由照明單元的第二區段(4,4’)產生的發光帶的光這樣輻射,使得從相 對于車輛(1)位于車輛外部的給定位置能看到該由照明單元的第二區段產生的發光帶的 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1),其特征在于,由照明單元產生的、相同形式的發光帶 具有能預先給定的光色、能預先給定的光色變換、能預先給定的光強、能預先給定的光強變 化和/或能預先給定的發光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還具有用于使用者的 操縱裝置,利用該操縱裝置,能接通或斷開照明單元,和/或能調節光色、光色變換、光強、光 強變化和/或發光時間。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還具有控制 器,利用該控制器,能根據能預先給定的情況接通或斷開照明單元,和/或能控制光色、光色 變換、光強、光強變化和/或發光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1),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設置用于,根據識別出的 車輛(1)故障、識別出的駕駛員不能駕駛或受限行駛的狀態、自動行駛狀態和/或能預先給 定的所識別出的交通狀況控制照明裝置。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單元包括至少一 個長形的光導體,光能耦入到該光導體里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1),其特征在于,設置有一個或多個發光二極管作為發 光器件,利用所述發光器件能使光耦入到照明單元的所述至少一個長形的光導體里面。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車輛(1),其特征在于,照明單元的第一區段(2,2’)和第二 區段(4,4’)分別包括長形的光導體,并且對于照明單元的第一區段(2,2’)的光導體和/或 對于第二區段(4,4’)的光導體設有至少一個光耦入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1),其特征在于,照明單元的第二區段(4,4’)位置固定 地布置在車輛(1)的構件中或該構件上,該構件能相對于照明單元的第一區段(2,2’)從第 一位置運動到第二位置,其中,當該構件位于第一位置中時,耦入到第一區段(2,2’)和/或 第二區段(4,4’)的光導體里面的光能導入到相應另一區段的光導體里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1),其特征在于,車輛(1)的所述構件是車門(6)、發動 機罩(7)、外后視鏡(8)、后蓋和/或行李艙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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