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彎曲的顯示模塊的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56002.0 | 申請日: | 2014-10-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3757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07 |
| 發明(設計)人: | 宋贊根;崔鍾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9F9/00 | 分類號: | G09F9/00 |
| 代理公司: | 11286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奕晴;馬翠平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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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彎曲 顯示 模塊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彎曲的顯示模塊,包括驅動器IC基板;
殼體,具有與所述顯示模塊相鄰的第一表面,第一表面具有與顯示模塊的曲率相對應的曲率;
至少一個電子組件,設置在殼體的第二表面中,第二表面與第一表面相對,所述至少一個電子組件被設置為相對于水平面具有斜度;
耳機插孔模塊,設置在殼體中,并安裝在與驅動器IC基板相同的平面上;以及
至少一個基板,設置在殼體的第二表面中,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基板包括主基板和連接到主基板的至少一個子基板,所述至少一個子基板包括通過柔性印刷電路電連接的多個連接基板,
其中,所述多個連接基板設置為具有不同的斜度,
其中,驅動器IC基板和耳機插孔模塊彼此相對地設置在殼體的側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電子組件具有與穿過顯示模塊的切線的直線相對應的斜度,所述切線與電子組件的中心線相對應。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殼體的第二表面形成為具有與所述至少一個電子組件所設置的斜度大體相同的斜度或形成為大體平坦,以支撐所述至少一個電子組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殼體的第二表面包括用于安裝所述至少一個電子組件的至少一個安裝部分,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安裝部分沿著所述至少一個電子組件所設置的斜度形成在第二表面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電子組件為電池包、接口連接器、相機模塊、麥克風模塊、天線模塊、揚聲器模塊、振動器裝置、用于屏蔽的屏蔽罩、用于容納卡式外部裝置的插口以及各種傳感器模塊中的至少一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當所述至少一個電子組件中的主基板和電池包彼此并排設置時,電池包與主基板之間的邊界部分為電池包和主基板開始傾斜的起始點。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連接基板設置在與主基板的高度不同的高度。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具有預定高度的天線模塊按照與主基板的高度不同的高度安裝在主基板中。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連接基板設置在與所述主基板的高度不同的高度,連接基板安裝有按照與鍵鈕的按壓操作互鎖的方式操作的輕觸開關,輕觸開關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電子設備的外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連接基板被設置為相對于主基板具有預定的斜度。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驅動器IC基板為用于LCD驅動器IC區域的可折疊的驅動器IC基板,并且耳機插孔模塊安裝在與驅動器IC基板不重疊的位置。
12.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彎曲的顯示模塊,包括驅動器IC基板;
殼體,具有與顯示模塊相鄰的第一表面,第一表面具有與顯示模塊的曲率相對應的曲率;
至少一個基板,設置在殼體的第二表面上,第二表面與第一表面相對;
電池包,與所述至少一個基板并排設置,所述至少一個基板和電池包被設置為相對于水平面具有斜度,
耳機插孔模塊,設置在殼體中,并安裝在與驅動器IC基板相同的平面上,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基板包括主基板和連接到主基板的至少一個子基板,所述至少一個子基板包括通過柔性印刷電路電連接的多個連接基板,
其中,所述多個連接基板設置為具有不同的斜度,
其中,驅動器IC基板和耳機插孔模塊彼此相對地設置在殼體的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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