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鞋底結構的鞋類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55397.2 | 申請日: | 2014-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1185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明(設計)人: | 賽爾吉奧·卡瓦列雷;喬瓦尼·阿達米;T·J·史密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5/02 | 分類號: | A43B5/02;A43B9/12;A43B13/12;A43B13/14;A43B13/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62 | 代理人: | 湯慧華,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鞋底 結構 鞋類 物品 | ||
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鉗幫板,其具有地面側表面和與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相對的足部側表面,其中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具有沿著所述鉗幫板的周邊邊緣延伸的周邊區域,并且其中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具有設置在所述周邊區域的內側的中心區域;
鞋面,其具有下部部分,所述下部部分固定到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的所述周邊區域;以及
鞋底板,其具有地面側表面和與所述鞋底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相對的足部側表面,
其中所述鞋底板的所述足部側表面直接地固定到所述鞋面的所述下部部分使得所述鞋面的所述下部部分設置在所述鉗幫板和所述鞋底板之間,并且
其中所述鞋底板覆在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周邊區域上并且具有使所述鉗幫板的所述中心區域暴露的開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的所述中心區域由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的所述周邊區域限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鉗幫板設置在鞋內底和所述鞋面的所述下部部分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鉗幫板從所述鞋類物品的前邊緣連續延伸到所述鞋類物品的后邊緣,并且所述鉗幫板從所述鞋類物品的內側邊緣連續延伸到所述鞋類物品的外側邊緣。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鞋底板中的所述開口沿著所述鞋類物品的縱向軸線的大部分延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鞋底板中的所述開口由所述鞋底板的大體上平行于所述鞋底板的外部周邊邊緣的內部周邊邊緣界定。
7.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鉗幫板,其具有地面側表面和與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相對的足部側表面,其中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具有沿著所述鉗幫板的周邊邊緣延伸的周邊區域,并且其中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具有設置在所述周邊區域的內側的中心區域;
鞋底板,其具有地面側表面、與所述鞋底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相對的足部側表面、外部周邊邊緣和界定開口的內部周邊邊緣,其中所述鞋底板覆在所述鉗幫板上并且所述開口使所述鉗幫板的所述中心區域暴露;以及
鞋面,其具有設置在所述鉗幫板的所述地面側表面和所述鞋底板的所述足部側表面之間的下部部分,其中所述鞋底板的所述足部側表面直接地固定到所述鞋面的所述下部部分。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板的所述足部側表面固定到所述鞋面,并且其中在所述內部周邊邊緣和所述外部周邊邊緣之間界定的所述鞋底板的寬度沿整個所述鞋底板是恒定的。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鉗幫板從所述鞋類物品的前邊緣連續延伸到所述鞋類物品的后邊緣,并且所述鉗幫板從所述鞋類物品的內側邊緣連續延伸到所述鞋類物品的外側邊緣。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鞋底板中的所述開口沿著所述鞋類物品的縱向軸線的大部分延伸。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板的所述內部周邊邊緣大體上平行于所述鞋底板的所述外部周邊邊緣。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第一楔形物從所述鉗幫板延伸。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第二楔形物從所述鞋底板延伸。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楔形物從所述鉗幫板的所述中心區域延伸,并且所述第一楔形物被所述鞋底板中的所述開口暴露。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未經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80055397.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門窗自然通風二級消聲器
- 下一篇:工程機械電子監控系統應急控制電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