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電通信系統和距離測量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54786.3 | 申請日: | 2014-10-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82917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5 |
| 發明(設計)人: | 村上纮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25/24 | 分類號: | B60R25/24;G01S11/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王程,黎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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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電通信 系統 距離 測量方法 | ||
1.無線電通信系統,其中,在無線電通信終端和安裝在車輛中的車載通信裝置之間進行無線電通信,以檢測該車載通信裝置和該無線電通信終端之間的相對距離,其特征在于,該無線電通信系統包括:
輸出控制單元,其發送輸出強度維持請求,該輸出強度維持請求請求將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的發送無線電波強度維持在預定強度;
通信部分,其設置在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中,根據通用通信網絡的協議通信,所述通信部分使所述發送無線電波強度發生變化,當接收到所述輸出強度維持請求時,所述通信部分將發送無線電波強度設定在預定強度,所述通信部分根據所述協議發送測量信號;以及
測量單元,其設置在所述車載通信裝置中,根據從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發送出的具有所述預定強度的所述測量信號的接收無線電波強度,計算距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的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其中,所述輸出控制單元將所述輸出強度維持請求發送到已認證的無線電通信終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其中,設置在車輛外部的所述輸出控制單元將所述輸出強度維持請求發送到所有無線電通信終端,其中該所有無線電通信終端中的每一個均具有表明該無線電通信終端能夠與所述車載通信裝置通信的識別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其中,
所述輸出控制單元向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發送一請求,請求獲得表示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是否具有測量所述車載通信裝置和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之間的距離的應用的配置文件,
所述輸出控制單元根據從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獲取的所述配置文件選擇具有所述應用的無線電通信終端,
所述輸出控制單元對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進行認證。
5.根據權利要求1到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其中,
所述通信部分根據藍牙協議或Wi-Fi協議進行通信。
6.在無線電通信終端和安裝在車輛中的車載通信裝置之間進行無線電通信以檢測該車載通信裝置和該無線電通信終端之間的相對距離的距離測量方法,其特征在于,該距離測量方法包括:
發送輸出強度維持請求,該輸出強度維持請求請求將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的發送無線電波強度維持在預定強度,輸出控制單元設置在除了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以外的部分中,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根據通用通信網絡的協議進行通信,使所述發送無線電波強度發生變化;
當接收到所述輸出強度維持請求時,將所述發送無線電波強度設定在預定強度,根據所述協議發送測量信號;以及
根據從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發送出的具有所述預定強度的所述測量信號的接收無線電波強度,計算距所述無線電通信終端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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