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至少一種添加劑對碳進行的化學活化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54035.1 | 申請日: | 2014-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369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1 |
| 發明(設計)人: | J·G·法根;K·P·加德卡里;A·庫馬爾;S·O·澳烏蘇;K·P·雷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寧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1B31/12 | 分類號: | C01B31/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項丹;江磊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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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至少 一種 添加劑 進行 化學 活化 | ||
1.一種活性碳的形成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一種包含碳原料、至少一種活化劑和至少一種添加劑的原料混合物,所述活化劑 選自堿金屬氫氧化物,所述添加劑選自脂肪、油、脂肪酸和脂肪酸酯;
可選地將所述原料混合物加熱至第一溫度,且當進行將原料混合物加熱至第一溫度的 步驟時,可選地將所述原料混合物在所述第一溫度下保溫一段足以使所述至少一種活化劑 與所述至少一種添加劑發生反應的時間;
可選地對所述原料混合物進行造粒;
將所述原料混合物加熱至活化溫度;以及
將所述原料混合物在所述活化溫度下保溫一段足以形成活性炭的時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混合物是通過對碳原料與所述至少 一種添加劑進行混合,然后加入所述至少一種活化劑來形成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大約25℃~大約150℃的溫度范圍內對所 述原料混合物進行混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通過在大約500℃~950℃的溫度范圍 內在惰性氣氛下使至少一種含碳材料碳化來形成所述碳原料,以及可選地對所述碳原料進 行粉碎、磨粉和/或研磨以形成碳化粉末。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活化劑選自KOH、NaOH、LiOH以 及它們的混合物。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添加劑選自動物脂肪、植物油 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添加劑選自牛油脂、魚油、鯨 油、肝油、黃油、椰子油、棕櫚仁油、棕櫚油、肉豆蔻油、橄欖油、大豆油、芝麻油、紅花油、亞麻 籽油、蓖麻油、低芥酸菜籽油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肪酸選自包含大約2個~大約30個碳 原子的飽和或不飽和脂肪酸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肪酸選自乙酸、丙酸、丁酸、己酸、辛 酸、癸酸、月桂酸、肉豆蔻酸、棕櫚酸、棕櫚油酸、硬脂酸、油酸、亞油酸、亞麻酸、花生四烯酸、 二十二烷酸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混合物中,所述至少一種活化劑與 所述至少一種添加劑的摩爾比大于或等于大約1:1。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混合物中,所述至少一種活化劑 與所述至少一種添加劑的摩爾比大于或等于大約3:1。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混合物中,所述至少一種活化劑與 所述至少一種添加劑的重量比在大約5:1~大約30:1的范圍內。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混合物是濕潤的或干燥的。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溫度在大約25℃~大約250℃的范 圍內,且可選地將所述原料混合物在所述第一溫度下保溫大約1分鐘~大約120分鐘。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選地在低于或等于大約500℃的溫度下對 所述原料混合物進行造粒。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溫度在大約700℃~大約900℃的 范圍內,且將所述原料混合物在所述活化溫度下保溫大約5分鐘~大約6小時。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對活性炭進行冷卻步驟、收集步驟、 清洗步驟和/或熱處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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