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以及容器單元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53960.2 | 申請日: | 2014-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3646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4 |
| 發明(設計)人: | 新川雄史;松本光史;山田學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煙草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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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香味 吸取 以及 容器 單元 | ||
1.一種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具有從非吸口端朝向吸口端沿規定方向延伸的形狀,所述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的特征在于,具備:
具有所述非吸口端的主體單元;
構成為能夠相對于所述主體單元裝卸的容器單元;
所述主體單元包括:產生氣溶膠的氣溶膠源、不伴隨著燃燒地使所述氣溶膠源霧化的霧化機構、向所述霧化機構供給電力的電源,
所述容器單元包括:設于比所述氣溶膠源靠所述吸口端側的固體狀的香味源、相對于所述香味源在所述吸口端側相鄰的過濾器,
所述香味源的外表面中的、除與所述過濾器相鄰的部分之外的部分被由不具有通氣性的部件構成的規定膜覆蓋,
在所述主體單元中的與所述容器單元相鄰的部分設有用于破壞所述規定膜的一部分的破壞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膜包括從由明膠、聚丙烯,聚乙烯以及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構成的組中選擇的至少一種化合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過濾器的通氣阻力為5mmAq以上且20mmAq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利用所述破壞部破壞所述規定膜的一部分時的所述容器單元的通氣阻力為10mmAq以上且100mmAq以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膜的膜厚為0.1μm以上且0.3μm以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過濾器及所述規定膜劃分的空間的容積為0.6ml以上且1.5ml以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霧化機構是不伴隨著燃燒地加熱所述氣溶膠源的熱源。
8.一種容器單元,其構成為在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中,能夠相對于主體單元裝卸,所述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具有從非吸口端朝向吸口端沿規定方向延伸的形狀,所述主體單元具有所述非吸口端,并且包括:產生氣溶膠的氣溶膠源、不伴隨著燃燒地使所述氣溶膠源霧化的霧化機構、向所述霧化機構供給電力的電源,所述容器單元的特征在于,具備:固體狀的香味源、相對于所述香味源在所述吸口端側相鄰的過濾器,
所述香味源的外表面中的、除與所述過濾器相鄰的部分之外的部分被由不具有通氣性的部件構成的規定膜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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