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吸煙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53478.9 | 申請日: | 2014-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9273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16 |
| 發明(設計)人: | 大衛·席夫;克里斯·卡里克;埃里克·哈維斯;阿里·羅斯塔米;克里斯托弗·S·塔克;貝里娜·雅克齊-霍斯諾維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馳亞客戶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華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11 | 代理人: | 朱繪 |
| 地址: | 美國弗***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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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吸煙 器具 | ||
一種電子吸煙器具,包括液體氣霧制劑、可操作成輸送該液體氣霧制劑的至少一個線狀芯子、可操作成使液體氣霧制劑至少部分地揮發并形成氣霧的至少一個加熱器、可操作成向至少一個加熱器施加電壓的電源以及可操作成支撐至少一個加熱器和線狀芯子并在至少一個加熱器與電源之間形成電連接的支撐板。
本申請依據美國法典第35卷第119條(e)要求享有于2013年9月26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No.61/883,023的優先權,其全部內容通過引用并入本文。
本文所公開的多個實施方案包括可操作成將液體從液體供應容器(供應源)遞送至加熱器的電子吸煙器具。該加熱器使液體揮發以形成氣霧。
一種電子吸煙器具,包括液體氣霧制劑、可操作成輸送該液體氣霧制劑的至少一個線狀芯子、可操作成使該液體氣霧制劑至少部分地揮發并形成氣霧的至少一個加熱器、可操作成向至少一個加熱器施加電壓的電源以及可操作成支撐至少一個加熱器和線狀芯子并在至少一個加熱器和電源之間形成電連接的支撐板。
該支撐板包括印制在其上的導電電路。該支撐板還包括從支撐板的導電電路延伸出的至少兩個引腳。該至少兩個引腳各自連接到至少一個加熱器的相反的(間隔開的)部分上。
在一個實施方案中,電子吸煙器具還包括容器,該容器包括外壁并具有橢圓形的橫截面。此外,電子吸煙器具可包括吸嘴端插入件。
優選地,至少一個加熱器是與至少一個線狀芯子相關聯的線圈式加熱器。在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一個線狀芯子包括第一芯子和第二芯子。第一芯子包括延伸到容器中的第一端以及與第二芯子相接觸的第二端。在這個實施方案中,至少一個線狀芯子具有大體上呈T形的形狀。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一個線狀芯子包括具有大體上呈U形的形狀的單個芯子。該線狀芯子包括分別延伸到容器中的相反的端部。加熱器纏繞在所述線狀芯子的中央部分周圍。
在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一個加熱器位于容器的上游。在一個備選的實施方案中,至少一個加熱器位于容器的下游。
一種電子吸煙器具,其包括加熱元件、電源、殼體以及位于沿著所述殼體的固定位置處的支撐板。支撐板包括第一引腳和第二引腳,第一引腳和第二引腳分別在支撐板的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延伸到沿著加熱器間隔開的位置處,支撐板還包括位于支撐板的第三位置和第四位置處的連接部,以用于在支撐板和電源之間建立電連接,第三位置和第四位置與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間隔開,連接部包括分別將第一位置與第三位置和第二位置與第三位置電連接在一起的的第一印制電路元件及第二印制電路元件。引腳支撐加熱器并將加熱器與電源電連接在一起。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教導而構造成的電子吸煙器具的側視圖。
圖2是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電子吸煙器具的截面圖。
圖3是用于圖2的電子吸煙器具中的支撐板的放大示意圖。
圖4是根據第二實施方案的電子吸煙器具的第一部分的有刪節的截面圖。
圖5是圖4中的電子吸煙器具的第一部分的截面圖。
圖6是用于圖5的電子吸煙器具中的支撐板的立體圖。
圖7是根據第三實施方案的電子吸煙器具的第一部分的有刪節的截面圖。
圖8是用于圖7的電子吸煙器具中的支撐板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電子吸煙器具包括液體供應部(容器、殼體或供應源),該液體供應部的內容物大體上由芯子和液體氣霧制劑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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