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單元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52667.4 | 申請日: | 2014-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4548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8 |
| 發明(設計)人: | A.P.M.丁格曼斯;M.C.J.M.維斯森伯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利浦燈具控股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5/00 | 分類號: | F21V5/00;F21S8/0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舒;景軍平 |
| 地址: | 荷蘭埃***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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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單元 | ||
照明面板包括光源和以基底之上的突起集合的形式的定位在光源之上的光修改面板,突起面向光源。突起包括圓形/橢圓形/多邊形柱體或具有小錐體錐角的錐體區段。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諸如照明器之類的照明單元,其包括用于定位在光源與要光照的空間之間的面板,以便控制進入要光照的空間的光的分布。
背景技術
以具有多個微透鏡的板的形式的照明面板已知用于使用在照明器中,以隱藏光源(諸如熒光管或LED)并且遞送優選的光分布。優選的光分布可以取決于國家指南。例如,微透鏡光學器件板廣泛使用在歐洲并且丙烯酸板廣泛使用在北美。典型地,這些通過熱模壓制作,熱模壓是相對昂貴的批量過程(高度取決于基底材料)并且受限于板材料。因而難以獲得超出單個曲線的三維透鏡或出射窗。
WO 2005/083317描述了一種用于使用在照明器中的微透鏡光學器件板。板是具有在尖銳點中或在尖銳邊中結束的錐形突起的透明襯底。大多數光經由平坦側進入板并且經由錐形圓錐表面處的折射而出射。板透射來自有限強度錐體(遵守EU規章所要求的強度分布)內的漫射源的光的部分并且將其余部分回收到源,其中其被反射并且具有第二次機會穿過板。
在設計辦公室照明器中,存在必須考慮到的數個光學問題。
實際優選的光強度分布取決于地區。在歐洲,辦公室照明器必須遵守EN-12464-1,其規定了某些水平任務光照Lux等級并且具有限制相對于法向成大角度處的照明器亮度的嚴格眩光規則。
在北美,眩光限制不太嚴格,其允許大角度處的更多光。這樣的優點在于較大的亮度間隔(給出較低成本)和較多的豎直亮度(較好的墻壁照明)。缺陷在于較低的利用效率(到任務區域的較少光)和較多的眩光。
特別地對于LED照明,降低LED源的明亮度是必要的。LED的高明亮度可以給出不舒適的眩光。高峰值明亮度典型地意味著帶點但高效的產品。高明亮度在直接處于辦公室工作者的視野中的角度之下尤其成問題。直接在人員上方的照明器不直接可見并且因此可以相比于較遠處當處于人員的視野內時具有更高的明亮度。典型地,筆直向前看的人員的視野起始于相對于豎直取向的大約35度處。因此,在相對于豎直的0和35度之間的觀看角度處不存在來自照明器的直接眩光。一般而言,天花板中的高亮度源的不舒適眩光隨著與豎直平面的角度的增加而增加(假定房間的人筆直向前或向下看向屏幕或桌子)。
因此,應當避免在關于豎直的大角度處(即對于在天花板和照明器出射窗平面中具有大矢量分量的射線)的高峰值明亮度,但是可以準許低角度處(即針對從天花板向下定向的射線)的較高值。由于高均勻性以減小光學效率為代價,一般要求較多光回收,因此優選的是僅在較高觀看角度處(在哪里確實要求)均勻化亮度。
發明內容
本發明由權利要求限定。
根據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照明面板,包括:
光源;以及
定位在光源之上以用于在來自光源的光輸出進入要光照的空間之前修改它的光修改面板,
其中面板包括基底和基底之上的突起集合,突起面向光源,
其中突起包括圓形、橢圓形或至少5邊多邊形的柱體,或圓形、橢圓形或至少5邊多邊形的錐體區段,具有平坦的圓形橢圓形或多邊形頂部,其中對于椎體區段,錐體錐角小于5度。
其中突起每一個具有高度H,其滿足H>N(D-H*tanα),其中α是錐體錐角并且D是尖端的直徑,并且N由1/N=tan(sin-1((sin35°)/n))給出,其中n是面板材料的折射率。
該公式確定從高散射(在到豎直的大角度處)到低散射(在到豎直的低角度處)的轉變。低散射狀態在視覺視野外部(其在以上公式中取35度和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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