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電復合纜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50999.9 | 申請日: | 2014-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6566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23 |
| 發明(設計)人: | 邵起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點新源國際技術開發(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B7/00 | 分類號: | H01B7/00;G02B6/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63 | 代理人: | 逯長明,許偉群 |
| 地址: | 100089 北京市海淀區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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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電 復合 | ||
1.光電復合纜,其特征在于,包括:
封塑外護套,具有相互隔離的光纜區、火線區和地線區,其中,相鄰的兩個隔離區之間的間距設置通過所述封塑外護套實現;
設置在所述光纜區的光纜,所述光纜包括單芯緊套光纖和包覆于所述單芯緊套光纖外的緊套光纖外皮,所述單芯緊套光纖至少有一根作為引出光纖;
以及設置在所述火線區的火線線纜和所述地線區的地線線纜;
其中,所述封塑外護套與所述光纜區相對應的部位設置有用于截斷所述引出光纖的橫向截斷口,以及與所述橫向截斷口間隔設置用于抽出所述引出光纖的截斷端的光纖抽出切口,所述引出光纖包括前端光纖和后端光纖,所述前端光纖穿出所述光纖抽出切口以形成用于與外接模塊連接的外接光纖;
所述封塑外護套的表面與所述光纜區相對應的部位與地線區或火線區對應的部位,形成用于容納所述引出光纖穿出所述光纖抽出切口部分的溝槽;
所述光電復合纜還包括將所述引出光纖穿出所述光纖抽出切口部分固定于所述溝槽的固定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電復合纜,其特征在于,每根所述引出光纖對應的光纖抽出切口的數量為一個,所述前端光纖作為所述外接光纖。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電復合纜,其特征在于,每根所述引出光纖對應的光纖抽出切口包括分別位于所述橫向截斷口兩側的前端光纖抽出切口和后端光纖抽出切口,所述前端光纖自所述前端光纖抽出切口穿出,所述后端光纖自所述后端光纖抽出切口穿出;
所述光電復合纜還包括與所述前端光纖相連,且用于將所述前端光纖分為主路光纖和支路光纖的光分路器,所述主路光纖與所述后端光纖相連,所述支路光纖作為所述外接光纖。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電復合纜,其特征在于,每根所述引出光纖對應的光纖抽出切口包括分別位于所述橫向截斷口兩側的前端光纖抽出切口和后端光纖抽出切口,所述前端光纖自所述前端光纖抽出切口穿出,用于與帶光分路器的外接模塊的輸入端相連,所述后端光纖自所述后端光纖抽出切口穿出,用于與所述外接模塊的輸出端相連;所述前端光纖通過所述光分路器分成與所述帶光分路器的外接模塊中除了所述光分路器之外的其它模塊相連的所述外接光纖。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纜,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纜區、火線區和地線區的中心線均位于同一平面內,且所述火線區和地線區對稱地分布在所述光纜區的兩側;
或者,所述光纜區、火線區和地線區的中心線均位于同一平面內,所述火線區和地線區兩者中,一者位于另外一者與所述光纜區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纜,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線區和地線區對稱分布在光纜區的兩側,且在所述光電復合纜的同一橫截面內,所述火線區的中心和所述光纜區的中心連接形成的第一直線到所述地線區的中心與所述光纜區的中心連接形成的第二直線的夾角大于0度,且小于180度。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纜,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線線纜和地線線纜通過所述外接模塊自帶的插針或切刀與所述外接模塊連接,形成電通路。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纜,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電復合纜還包括套設在所述橫向截斷口的截斷口防護套和套設在所述光纖抽出切口的抽出切口防護套。
9.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纜,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電復合纜還包括加強筋,所述加強筋的數量為一條,且設置在所述光纜區的中心,所述單芯緊套光纖為多根,且均勻分布在所述加強筋的周圍;
或者,所述光電復合纜還包括多條加強繩,所述單芯緊套光纖為多根,所述加強繩離散分布在多根所述單芯緊套光纖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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