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震汽車前照明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50246.8 | 申請日: | 2014-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1882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0 |
| 發明(設計)人: | B.申費爾德;G-P.多倫;J.G.默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K1/18 | 分類號: | H01K1/18;H01K1/28;H01K9/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李靜嵐,景軍平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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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抗震 汽車 照明燈 | ||
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前照明的燈,包括:
- 用于機械和電氣地連接到汽車前燈(50)的底座(12),
- 固定到所述底座(12)的燈頭(14),所述燈頭(14)包括密封的透明容器(22),
- 布置在所述容器(22)內的至少第一燈絲(34),
- 布置在所述容器(22)內的至少一個保持線(30c)和布置成鄰近所述第一燈絲(34)以部分地擋住從所述第一燈絲(34)發射的光的擋板(40),所述擋板(40)固定到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
- 其中所述透明容器(22)包括容器壁,所述容器壁包括圍繞所述第一燈絲(34)的圓柱形部分(24),
- 并且其中所述容器壁在所述圓柱形部分(24)內包括接觸所述擋板(40)或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的變形的材料部分(38),
- 其中所述變形的材料部分(38)被所述擋板(40)擋住而不受所述第一燈絲(34)的影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其中
- 所述擋板(40)包括面向所述第一燈絲(34)的內側和布置成與所述內側相對的外側(41),
- 其中所述變形的材料部分(38)布置成接觸所述擋板(40)的所述外側(41)或在所述擋板(40)的所述外側(41)上的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其中
- 所述變形的材料部分(38)至少部分地圍住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其中
- 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包括從所述擋板(40)的固定位置突出的自由端(31),
- 其中所述變形的材料部分(38)至少部分地圍住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的所述自由端(31)。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還包括:
- 布置在所述容器(22)內的至少第二燈絲(36)。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其中
- 所述變形的材料部分(38)被所述擋板(40)擋住而不受所述第二燈絲(36)的影響。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還包括
- 至少兩個另外的保持線(30a、30b),其布置在所述容器(22)內,
其中
- 所述第一燈絲(34)、所述第二燈絲(36)和所述擋板(40)固定到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和所述至少兩個另外的保持線(30a、30b),
- 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和所述至少兩個另外的保持線(30a、30b)從所述容器(22)的夾緊密封物(28)延伸到所述容器(22)的內部內,
- 并且保持棒(32)布置成遠離所述夾緊密封物(28),所述保持棒(32)圍住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和所述至少兩個另外的保持線(30a、30b)。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其中
- 所述底座(12)包括三個電觸頭(20),
- 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和所述至少兩個另外的保持線(30a、30b)每個都電連接到所述電觸頭(20)之一,并且
- 所述第一燈絲(34)電連接在所述至少兩個另外的保持線(30a、30b)之一(30a)與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之間,并且所述第二燈絲(36)電連接在所述至少兩個另外的保持線(30a、30b)中的另一個(30b)與所述至少一個保持線(30c)之間。
9.一種車輛前燈,包括:
- 反射器(46),
- 以及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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