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可拆除組件的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48440.2 | 申請日: | 2014-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1908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06 |
| 發明(設計)人: | 裴承才;徐在一;千弘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6 | 代理人: | 金光軍,劉奕晴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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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拆除 組件 電子 裝置 | ||
1.一種電子裝置,包括:
安裝板;
第一組件和第二組件,設置在安裝板上;
基板,設置在安裝板上,并且所述基板的一部分設置在第一組件與第二組件之間;
第三組件,設置在安裝板上,并且電連接到基板,
其中,第一組件和第二組件中的一個包括觸控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基板包括在第一組件與第二組件之間突出和延伸并且電結合到第三組件的第一延伸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基板的第一延伸部包括至少一個機械結合孔,用于與安裝板機械地結合。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基板的第一延伸部包括電結合到第三組件的至少一個連接器。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基板的第一延伸部包括至少一個傳感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被構造為響應于第一組件或第二組件的運動。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所述電子裝置還包括電結合基板和第三組件的連接構件,其中,連接構件被設置為使得連接構件不與基板重疊。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第三組件包括在第一組件與第二組件之間延伸并電結合到基板的第一延伸部的第二延伸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第二延伸部的至少一部分與基板的第一延伸部重疊。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第三組件包括設置在第三組件的所述延伸部不設置在的區域中的至少一個電子組件。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第一組件、第二組件和第三組件不與基板重疊。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第三組件包括多個電子組件,并且所述多個電子組件中的至少一個堆疊在所述多個電子組件中的另一個上。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安裝板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第一組件、第二組件和基板設置在第一側上,第三組件設置在第二側上。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基板不在第一組件、第二組件和第三組件中的至少一個與安裝板的邊框區域之間延伸。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第三組件包括按鍵、觸摸鍵、插口、揚聲器和天線輻射體中的至少一個。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第一組件或第二組件包括電連接到基板的輸入裝置、輸出裝置和存儲器中的至少一個。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第一組件和第二組件中的至少一個能夠從安裝板拆卸。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第一組件和第二組件中的另一個包括電池。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所述電子裝置還包括電結合到基板的顯示面板、觸摸面板或數字化儀,
其中,安裝板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第一組件、第二組件、基板和第三組件設置在第一側上,顯示面板、觸摸面板或數字化儀設置在第二側上。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所述電子裝置還包括與安裝板結合的殼體,其中,第一組件、第二組件、第三組件和基板介于安裝板與殼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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