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電復合連接器及便攜式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44314.X | 申請日: | 2014-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377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1 |
| 發明(設計)人: | 森惠一;山內貴義;西本益夫;藍原周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航空電子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R13/46 | 分類號: | H01R13/46;G02B6/32;G02B6/38;G02B6/40;G02B6/42;H01L31/02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劉曉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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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電 復合 連接器 便攜式 電子設備 | ||
1.一種光電復合連接器,其由分別具有至少一個光連接部和至少兩個電連接部的兩個 連接器構成,其中,
相互連接的所述電連接部的一方形成為銷,另一方形成為彈簧觸點,
具有所述彈簧觸點的所述連接器在所述彈簧觸點的前方具有將所述銷插入的定位孔,
所述銷的前端與所述彈簧觸點接觸而進行電連接,所述銷的根部嵌入所述定位孔而進 行用于光連接的定位。
2.一種光電復合連接器,其由分別具有至少一個光連接部和至少兩個電連接部的兩個 連接器構成,其中,
相互連接的所述電連接部的一方形成為在前端一體形成有彈簧觸點的第一銷,另一方 形成為第二銷,
具有所述第二銷的所述連接器在所述第二銷的前方具有將所述第一銷插入的定位孔,
所述第一銷前端的所述彈簧觸點與所述第二銷接觸而進行電連接,所述第一銷的根部 嵌入所述定位孔而進行用于光連接的定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銷的根部的直徑比前端的直徑大。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在與所述第一銷的延伸方向正交的面內,所述彈簧觸點占據的區域的直徑比所述根部 的直徑小。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電連接部夾著所述光連接部而配置在所述連接器的兩側。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兩個連接器分別具有金屬殼,
在所述兩個連接器連接時,所述金屬殼彼此最初地嵌合。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連接器的至少一方由透過光的樹脂構成包含所述光連接部在內的光學部件,
在所述光學部件組裝有所述電連接部。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電連接部通過壓入而被組裝到所述光學部件上。
9.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電連接部通過插嵌成形而組裝到所述光學部件上。
10.如權利要求7~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在所述光學部件一體形成有構成所述光連接部的透鏡。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透鏡形成在設于所述光學部件的前端面的凹部中,
所述透鏡不比所述前端面更突出。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組裝有所述電連接部的部分的所述光學部件的前方端面比設有所述凹部的前端面更 靠后方。
13.如權利要求7~12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在所述光學部件的后方設有螺旋彈簧。
14.如權利要求7~13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光學部件相對于收納所述光學部件的收納部件可拆裝。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收納部件由金屬殼、和固定在所述金屬殼內將所述光學部件定位的耐熱導向件構 成,
在所述耐熱導向件一體形成有將所述光學部件固定的鎖定片。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收納部件由金屬殼、和固定在所述金屬殼內將所述光學部件定位的耐熱導向件構 成,
在所述金屬殼一體形成有將所述光學部件固定的鎖定片。
17.如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其中,
所述兩個連接器的至少一方具有光電轉換電路。
18.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其搭載有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電復合連接器的 兩個連接器中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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