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鞍乘型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41976.1 | 申請日: | 2014-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31622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16 |
| 發明(設計)人: | 大橋達之;宮地一好;牧田昇司;千葉良平;飯田薰;佐藤真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F.C.C. |
| 主分類號: | F02D29/02 | 分類號: | F02D29/02;B62K23/06;B62M25/04;F02D17/00;F02D2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呂俊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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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鞍乘型 車輛 | ||
1.一種鞍乘型車輛,所述鞍乘型車輛能夠由跨坐在座椅(10)上的駕駛員通過操舵桿手柄(H)來駕駛,所述鞍乘型車輛包括:
所述桿手柄(H),在所述桿手柄(H)的相反末端上安裝有由所述駕駛員抓握的抓握把手(Gb)和用于油門操作的油門把手(Ga);
兩個操作裝置(8、9(13)),所述兩個操作裝置(8、9(13))用于執行制動操作,所述兩個操作裝置(8、9(13))中的至少一個是安裝在所述桿手柄(H)的末端上的第一制動裝置(8)和第二制動裝置(9(13));以及
發動機控制裝置(2),所述發動機控制裝置(2)用于使發動機(E)自動地停止并且使所述發動機(E)處于怠速-停止狀態,其特征在于:
所述鞍乘型車輛還包括:判斷裝置(6)和離合器控制裝置(5),所述判斷裝置(6)用于判斷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和所述第二制動裝置(9(13))的各自操作是否已被實現,所述離合器控制裝置(5)用于控制離合器(K),使得所述離合器(K)能夠進行蠕滑控制,所述蠕滑控制使得所述車輛在無油門操作和所述發動機(E)的怠速的狀態下能夠行駛;
在所述判斷裝置(6)判斷出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和所述第二制動裝置(9(13))的同時操作已被執行的情況下,所述發動機控制裝置(2)在所述車輛的減速期間執行所述怠速-停止;以及
當未執行通過油門把手(Ga)的所述油門操作并且所述車輛不處于所述怠速-停止狀態時,在所述判斷裝置(6)判斷出所述第二制動裝置(9(13))已經被操作而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尚未被操作的情況下,執行通過所述離合器控制裝置(5)的所述蠕滑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鞍乘型車輛,其中,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包括操作裝置,所述操作裝置被安裝在所述桿手柄(H)的安裝有所述油門把手(Ga)的一側的末端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鞍乘型車輛,其中,當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被連續地操作預定時間段時,所述判斷裝置(6)判斷出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已被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鞍乘型車輛,其中,所述判斷裝置(6)能夠判斷出所述車輛的速度低于預定速度,并且在判斷出除了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和所述第二制動裝置(9(13))被同時操作之外,車輛速度低于所述預定速度的情況下,使得所述發動機控制裝置(2)執行所述怠速-停止。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鞍乘型車輛,其中,所述判斷裝置(6)能夠判斷出所述車輛的速度低于預定速度,并且在判斷出除了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和所述第二制動裝置(9(13))被同時操作之外,車輛速度低于所述預定速度的情況下,使得所述發動機控制裝置(2)執行所述怠速-停止。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鞍乘型車輛,其中,所述判斷裝置(6)能夠判斷出所述車輛的速度低于預定速度,并且在判斷出除了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和所述第二制動裝置(9(13))被同時操作之外,車輛速度低于所述預定速度的情況下,使得所述發動機控制裝置(2)執行所述怠速-停止。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鞍乘型車輛,其中,所述鞍乘型車輛還包括離合器控制裝置(5),所述離合器控制裝置(5)用于通過在所述發動機(E)的怠速狀態下控制離合器(K)來執行在沒有油門操作的情況下實現車輛的行駛的所述蠕滑控制,并且其中,在所述判斷裝置(6)判斷出車輛速度低于預定速度、不進行通過所述油門把手(Ga)的油門操作、并且不執行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和所述第二制動裝置(9(13))的所述同時操作的情況下,能夠執行通過所述離合器控制裝置(5)的所述蠕滑控制。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鞍乘型車輛,其中,所述鞍乘型車輛還包括設置有爪形離合器的有級變速器,并且其中,在所述判斷裝置(6)判斷出所述有級變速器的爪形離合器處于動力傳遞狀態并且執行所述第一制動裝置(8)和所述第二制動裝置(9(13))的所述同時操作的情況下,能夠執行通過所述發動機控制裝置(2)的所述怠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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