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制作鍛造產品和其他加工產品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39061.7 | 申請日: | 2014-07-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5827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7 |
| 發明(設計)人: | D·M·布什;E·V·羅吉爾;E·L·庫文;L·N·米勒;R·J·里奧嘉;B·H·博德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科寧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1K3/04 | 分類號: | B21K3/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李躍龍 |
| 地址: | 美國賓夕***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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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制作 鍛造 產品 其他 加工 方法 | ||
1.一種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采用增材制造來制作金屬預成型件;
(b)在采用步驟(a)后,將所述金屬預成型件非等溫鍛造為鍛造成品,其中所述非等溫鍛造包括:
將所述金屬預成型件加熱至鍛坯溫度;并且
使所述金屬預成型件與鍛模接觸,其中,當接觸步驟啟動時,
所述鍛模的溫度比所述鍛坯溫度低至少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鍛造步驟包括單模鍛造步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鍛造步驟包括單模鍛造步驟,其中所述單模鍛造步驟使用單個預鍛模將金屬預成型件模鍛成鍛造成品。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預成型件包含鈦、鋁、鎳、和鋼中的至少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預成型件為鈦合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預成型件為鋁合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預成型件為鎳合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預成型件為鋼。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預成型件為金屬基復合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預成型件包含鋁化鈦。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接觸步驟啟動時,所述鍛模的溫度比所述鍛坯溫度低至少25℉。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接觸步驟啟動時,所述鍛模的溫度比所述鍛坯溫度低至少50℉。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接觸步驟啟動時,所述鍛模的溫度比所述鍛坯溫度低至少100℉。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接觸步驟啟動時,所述鍛模的溫度比所述鍛坯溫度低至少200℉。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接觸步驟啟動時,所述鍛模的溫度比所述鍛坯溫度低至少300℉。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接觸步驟啟動時,所述鍛模的溫度比所述鍛坯溫度低至少400℉。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接觸步驟啟動時,所述鍛模的溫度比所述鍛坯溫度低至少500℉。
18.根據權利要求12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鍛造成品為噴氣發動機的葉片。
1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鈦合金包含至少50重量%的Ti和至少一種鋁化鈦相,其中所述至少一種鋁化鈦相選自由Ti3Al、TiAl以及它們的組合組成的組。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鈦合金包含5至49重量%的鋁。
21.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鈦合金包含30至49重量%的鋁,并且所述鈦合金包含至少一些TiAl。
22.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鈦合金包含5至30重量%的鋁,并且所述鈦合金包含至少一些Ti3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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