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導光構件和發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38125.1 | 申請日: | 2014-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584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24 |
| 發明(設計)人: | M·G·伊萬;余江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32 | 分類號: | C02F1/32;F21V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鄭立柱 |
| 地址: | 荷蘭艾恩***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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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構件 發光 裝置 | ||
1.一種導光構件(10,30),其包括透光固體載體材料(11)和分散于所述載體材料中的氮化硼的散射顆粒(12),其中所述氮化硼的顆粒的含量按重量計在相對于所述固體載體材料的重量的從0.001%至5%的范圍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構件,其中所述導光構件包括光輸入表面(13)和光輸出表面(1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構件(30),其中所述透光固體載體材料至少部分由透光封裝材料(15)包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構件,其中所述透光固體載體材料具有至少1.35、優選至少1.4的折射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構件,其中所述透光固體載體材料包括聚合物或硅酮基材料。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構件,其中所述透光固體載體材料包括硅酮衍生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構件,其中氮化硼的所述顆粒的平均粒徑在從0.5μm至10μm的范圍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構件,其具有按重量計在相對于所述固體載體材料的重量的從0.002%至0.5%范圍內的氮化硼的顆粒的含量。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構件,還包括氧化鋁(Al2O3)的散射顆粒。
10.一種發光裝置(100,200,501,600),其包括固態發光元件(20)和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構件(10,30),其中所述導光構件包括光輸入表面(13)和光輸出表面(14,16),并且其中所述固態發光元件被設置成經由所述光輸入表面將光發射到所述導光構件中,并且光能夠在所述導光構件內被引導以經由所述光輸出表面的至少部分被輸出耦合。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固態發光元件被設置在所述導光構件的所述光輸入表面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固態發光元件適于發射具有400nm或更小的波長的光。
13.一種光反應器(500),包括反應室(502)和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裝置(501),所述發光裝置被提供以發射光到所述反應室內,其中所述導光構件至少部分地伸入所述反應室內。
14.一種制造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構件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在透光流體載體材料中分散氮化硼的散射顆粒,以形成流體組合物;
-可選地將所述流體組合物形成為期望的形狀;
-固化所述流體載體材料以提供固體組合物,其中氮化硼的顆粒的含量按重量計在相對于固體載體材料的重量的從0.001%至5%的范圍內;和
-可選地將所述固體組合物形成為期望的形狀。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組合物形成為期望的形狀的所述步驟包括將所述流體組合物應用到玻璃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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