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B型腺病毒的給藥方案及制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33427.X | 申請日: | 2014-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311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23 |
| 發明(設計)人: | 約翰·威廉·比德爾;凱麗·費希爾;克里斯蒂娜·威爾金森·布蘭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普賽奧克蘇斯治療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5/761 | 分類號: | A61K35/761;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奧文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34 | 代理人: | 張文;陰亮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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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病毒 藥方 制劑 | ||
1.用于治療人類患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驟:
在單次治療周期中全身給予多劑量的有復制能力的B亞群溶瘤腺病毒的胃腸外制劑,
其中在每次給藥中給予的總劑量為1×1010至1×1014個病毒顆粒/劑量,以及
其中給予每一劑量的病毒,以使病毒顆粒遞送速率為2×1010個顆粒/分鐘至2×1012個顆粒/分鐘。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每次給藥中給予的所述總劑量為1×1012至1×1013個病毒顆粒/劑量,例如在每次給藥中給予的所述總劑量為3×1012至9×1012個病毒顆粒/劑量,特別其中在每次給藥中給予的所述總劑量為6×1012個病毒顆粒/劑量。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一劑量給藥之間的時段為6小時至72小時,例如48小時。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劑量為在單次治療周期中2次、3次、4次、5次、6次或7次劑量。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周期為14天或更少的時段,例如7天或5天。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給予每一病毒劑量,以使對于每一劑量,所述病毒顆粒遞送速率為1×1011個病毒顆粒/分鐘至3×1011個病毒顆粒/分鐘,例如2×1011個病毒顆粒/分鐘或1.67×1011個病毒顆粒/分鐘,尤其給予每一病毒劑量,以使對于每一劑量,所述病毒顆粒遞送速率為1.5×1011個病毒顆粒/分鐘。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對于每一劑量,歷時60分鐘的時段給予1×1013個病毒顆粒,或者其中對于每一劑量,歷時40分鐘的時段給予6×1012個病毒顆粒。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權利要求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給予第二和任選的后續劑量之后的病毒的血漿水平達到至少2×106個病毒顆粒/mL的水平。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病毒顆粒的血漿水平維持15分鐘或更久,例如20分鐘、30分鐘、40分鐘、50分鐘或60分鐘。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權利要求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給予的所述制劑的體積為100mL或更少,例如30mL或更少,如約3mL或5mL。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1天給予第一劑量,并且之后每隔一天給予其他治療劑量,例如其中在第1天給予所述第一劑量,在第3天和第5天給予所述其他治療劑量。
12.如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腺病毒是嵌合腺病毒,例如其中所述嵌合腺病毒是ColoAd1。
13.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與任何其他抗癌療法的給予組合地給予所述病毒,所述抗癌療法包括化學治療劑、免疫治療劑如抗體或其片段、小分子抑制劑如激酶抑制劑或mTOR抑制劑、放射療法、放射同位素療法或其任何組合。
14.如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與一種或多種預防劑的給予組合地給予所述病毒,所述預防劑例如選自退熱劑、止吐劑、類固醇和鎮痛劑。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用于治療腫瘤,例如實體腫瘤,如結腸直腸惡性腫瘤。
16.如權利要求1至2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且治療性劑量為109至1014個病毒顆粒。
17.如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腺病毒被制成至少部分地回避所述患者的免疫系統。
18.如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腺病毒包含轉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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