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持真空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32025.8 | 申請日: | 2014-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63382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07 |
| 發明(設計)人: | 尼古拉斯·格蘭德·格雷;克利斯多福·威琴絲 | 申請(專利權)人: | 格雷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5/24 | 分類號: | A47L5/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博通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64 | 代理人: | 劉俊 |
| 地址: | 英國伍斯特***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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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真空 吸塵器 | ||
1.一種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具有:
一主體(12),該主體具有一實質上平坦的基底(22),當不使用該真空吸塵器時利用該基底放置,該主體具有一手提把手(20)、位于該主體內的一馬達(14)以及一風葉(16),該真空吸塵器還具有一集塵室(26、126)和一電池(18),該電池位于提供至少一部分基底(22)的一電池殼中,該電池殼是可去掉的,該馬達(14)與該風葉(16)在該電池殼之外,該馬達(14)與該風葉(16)位于該基底(22)與該集塵室(26、126)之間,該真空吸塵器具有與該基底隔開的一噴嘴(24),并且當放置該真空吸塵器使其基底接合一水平表面時,該馬達和該電池位于穿過該手提把手接近中心的水平面(C-C)的下方,并且該電池殼接合該水平表面,其中該水平面其穿過該手提把手的接近中心也穿過該集塵室,以及其中該集塵室(26、126)位于該手提把手(20)和該噴嘴(24)之間,該真空吸塵器具有通到該集塵室的一入口(124),該入口位于該集塵室的側面與該手提把手相對,并且面向遠離該噴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該手提把手(20)利用該真空吸塵器的該主體(12)的剩余部分形成一封閉環圈。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該手提把手(20)具有以銳角(α)朝向該基底(22)的一縱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該銳角(α)在50°和70°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該銳角(α)為6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一灰塵刷(30)被安裝在該噴嘴(24)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至少該手提把手(20)的部分是中空的并且適于安置一縫隙工具(6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該噴嘴(24)借助于一可延伸柔性軟管(44、70、80)與該集塵室(26、126)相連通,當該可延伸柔性軟管沒有延伸時該噴嘴與該基底隔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當該可延伸柔性軟管(44、70、80)沒有延伸時,其位于一剛性的管狀外殼(46)之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該手持真空吸塵器具有一發光單元(8),其適用于照亮鄰近該噴嘴(24)的區域。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該手持真空吸塵器具有一單個控制開關(28),以驅動該馬達(14)和該發光單元(8)。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該控制開關(28)是一兩位開關,其第一個位置驅動該發光單元(8)并且第二個位置驅動該馬達(14)。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該手持真空吸塵器具有一擋板(128),該擋板位于該集塵室(126)之內適用于將氣流導向該集塵室的底部。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手持真空吸塵器(10),其特征在于,該擋板(128)具有一第二表面(128b),該第二表面適用于將氣流導向該集塵室的底部,并且還具有一第一表面(128a),該第一表面適用于導向氣流以循環圍繞該集塵室(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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