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電動汽車充電站的控制系統及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31980.X | 申請日: | 2014-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8426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5 |
| 發明(設計)人: | 黃杏;于蓉蓉;陳瑤;赫克托·塞拉亞德拉帕拉 | 申請(專利權)人: | ABB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13/00 | 分類號: | H02J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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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動汽車 充電站 控制系統 及其 方法 | ||
1.一種用于電動汽車充電站EVCS的控制系統,包括:
中央控制器,被配置為從電網接收輔助服務命令,并周期地將所述輔助服務命令分配給一個或多個本地控制器;以及
所述一個或多個本地控制器,被配置為基于所分配的輔助服務命令實時控制多個電動汽車供電設備;
其中:
所述中央控制器進一步被配置為針對每個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將輔助服務周期劃分為輔助服務提供時間和電池充電時間;
其中所述中央控制器被進一步配置為在每個輔助服務周期中設置用于電池充電的固定時間,其中,所述固定時間是客戶的最終能量需求、電池的充電狀態(SOC)、所述電動汽車供電設備的最大功率容量、以及在一個輔助服務期間中用于所述輔助服務的時間長度的數理統計的函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中央控制器被進一步配置為評估在每個電動汽車中的電池用于充電的所需能量和用于輔助服務的可用容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中央控制器被進一步配置為根據每個電動汽車中的電池用于充電的所需能量和所評估的用于輔助服務的可用容量,分配所述輔助服務命令給所述多個電動汽車供電設備。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用于輔助服務的可用容量包括在每個電動汽車中的電池的可用能量和每個電動汽車供電設備的可用功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輔助服務周期是靈活配置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在每個輔助服務周期中的所述輔助服務提供時間和所述電池充電時間的序列是靈活配置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電池充電時間是在所述輔助服務周期的結束后,或者在所述輔助服務周期的起始前,或者在所述輔助服務周期中的任意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中央控制器被進一步配置為在所述輔助服務提供時間中所述輔助服務指令為零時的間隔期間,通過調節所述電動汽車的所述電池中的能量為輔助服務做準備。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中央控制器被配置為通過基于操作條件和電池類型考慮電池容量,以降額操作模式操作所述電動汽車供電設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操作條件包括溫度和電池的壽命。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中央控制器被配置為利用能量存儲系統(ESS)使用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的閉環控制,以改善在公共耦合點(PCC)處被功率波動影響的供電質量。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中央控制器位于變電站中,或者位于多個電動汽車供電設備的主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中,或者位于控制室中或控制平臺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本地控制器將客戶的需求作為輸入,并且其中所述客戶的需求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項:參與輔助服務的意愿、停留在EVCS的期望時間、以及當客戶離開時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池中能量存儲的期望值。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中央控制器被配置為采用不同的通信協議與所述一個或多個本地控制器通信。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包括單向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和雙向電動汽車供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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