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氣式飲料罐和罐端部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28150.1 | 申請日: | 2014-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7345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28 |
| 發明(設計)人: | B·基恩;B·費爾茲;V·多施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冠包裝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17/00 | 分類號: | B65D17/00;B65D17/3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佘鵬;胡斌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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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氣 飲料 罐端部 | ||
1.一種構造成容納加壓飲料的飲料罐端部,包括:
能夠通過卷封聯接到罐體的外圍卷曲部;
從所述卷曲部徑向向內的壁結構;
中心板;
限定主鉸鏈和主撕裂板的主刻痕,所述主撕裂板能夠在所述主刻痕破裂時打開,以形成傾倒開口;
通過鉚釘耦接到所述中心板的拉環,所述拉環具有能夠接觸所述主撕裂板的一部分以便使所述主刻痕破裂的鼻部、主體以及與所述鼻部相對地形成的跟部,所述跟部被構造成供使用者抓握;
通氣口,所述通氣口包括:
限定通氣口撕裂板的細長的通氣口刻痕,以及大致處于所述通氣口刻痕的相對端部之間的通氣口鉸鏈,所述通氣口刻痕被構造成經由施加到拉環上的向下的力而破裂;以及
位于所述通氣口撕裂板上的向上突出的按鈕,所述按鈕包括按鈕側壁和彎曲過渡部,所述彎曲過渡部使所述按鈕側壁與所述通氣口撕裂板融合,其中所述通氣口鉸鏈相對于所述按鈕與鉚釘相對,其中所述按鈕被構造成與拉環跟部的下側接觸,并且所述通氣口刻痕位于所述按鈕上,或者在所述通氣口刻痕最接近所述按鈕側壁的點處測量,所述通氣口刻痕與所述按鈕側壁具有不超過0.020英寸的距離D3或D13,使得從所述拉環的跟部傳遞到所述按鈕的向下的力使所述通氣口刻痕破裂;以及
形成于中心板中的通氣口板凹陷,所述通氣口撕裂板位于所述通氣口板凹陷中;
其中,中心板進一步包括主凹陷,主刻痕、鉚釘和通氣口板凹陷中的每一個形成于主凹陷中,
其中,通過提升所述跟部促動所述拉環能夠使所述主刻痕破裂,通過在所述拉環上向下按壓促動所述拉環能夠使所述通氣口刻痕破裂,并且所述細長的通氣口刻痕增強了破裂后基于通氣口撕裂板的偏轉的通氣能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所述通氣口撕裂板限定了:
沿通氣口中心線CL從按鈕中心到通氣口刻痕的橫向端部的尺寸X,
從按鈕中心到通氣口鉸鏈的尺寸Y,以及
從按鈕中心到通氣口刻痕的近點的尺寸Z,所述近點是刻痕上最接近按鈕的點,
其中尺寸X大于Z并且小于5Z,尺寸Y大于0.5Z并且小于3Z。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從通氣口刻痕到按鈕側壁的距離D3或D13在0.000英寸和0.006英寸之間。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尺寸X大于1.2Z并且小于3Z,尺寸Y大于0.75Z并且小于2Z。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尺寸Y大于0.9Z并且小于1.5Z。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尺寸Z在0.0625英寸和0.090英寸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尺寸Z在0.065英寸和0.085英寸之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尺寸Z在0.068英寸和0.078英寸之間。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尺寸Z在0.2X和1X之間并且尺寸Z在0.5Y和1.33Y之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尺寸Z在0.33X和0.83X之間并且尺寸Z在0.67Y和1.1Y之間。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尺寸Z在按鈕直徑D1的0.5和0.81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尺寸Z在0.55D1和0.7D1之間。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尺寸Z大約為0.6D1。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中,通氣口板凹陷與主凹陷的外圍相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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