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無線電設備的發送信號傳輸中的信號衰減的補償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24809.6 | 申請日: | 2014-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4017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0 |
| 發明(設計)人: | H·納斯特;R·雅各比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韋羅達本多夫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3G3/30 | 分類號: | H03G3/3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郭毅 |
| 地址: | 德國達***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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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無線電 設備 發送 信號 傳輸 中的 衰減 補償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補償移動無線電設備的發送信號的傳輸中的信號衰減的電路裝置和方法。可選地,本發明也涉及移動無線電設備的接收信號的傳輸中的信號衰減的補償。
背景技術
例如由WO 2007/118694A1已知,將移動電話通過天線結構無線地耦合到機動車的裝置上、尤其機動車的外部天線上。移動無線電設備的發送和接收信號通過所述外部天線發送或者接收。由此可以明顯提高無線電連接的質量。
本發明尤其涉及一種用于傳輸在機動車中應用的移動無線電設備(例如移動電話、智能電話或緊急情況發送器)的發送信號和接收信號的電路裝置。然而,尤其具有如在WO 2007/118694A1中基本上描述的那樣的無線信號耦合裝置的電路裝置也可以靜止地應用,例如應用在建筑物中,以便例如通過建筑物上的外部天線在移動無線電網絡中或通過移動無線電鏈路傳輸信號并且因此相對于僅僅使用移動無線電設備的天線改善傳輸質量。
具有已經提到的無線信號耦合裝置的電路裝置是本發明的主要應用情況。這種耦合裝置使得移動無線電設備的操作變得容易,因為不必建立與移動無線電設備的線路連接(即尤其有線連接)以便能夠與電路裝置組合地運行移動無線電設備。然而,在用于傳輸移動無線電設備的發送信號的其他電路裝置——其除移動無線電設備以外附加地使用——中也可能通過電路裝置或可選地與電路裝置連接的附加部件出現附加信號衰減,所述附加信號衰減通過電路裝置并且可選地通過附加部件引起。
電路裝置、頻率濾波器、頻率分離器、探測器內的用于傳輸信號的高頻線路尤其可能導致附加信號衰減。
只要附加信號衰減是時間恒定的,就可以通過簡單的方式如此補償所述附加信號衰減:具有相應的、恒定的放大系數的信號放大器又放大這些信號并且因此補償衰減。在此,不同于所謂的中繼器——也稱作轉換器,不期望提高信號電平高于以下水平:直接在移動無線電設備的發送天線上的信號電平(關于設備的發送信號)或者直接在外部天線上的信號電平(關于從移動無線電網絡接收的信號)具有該水平。這會是不利的,因為干預了發生在移動無線電設備與移動無線電網絡的移動無線電臺或移動無線電鏈路之間的發送功率與接收功率的協調。或者會使協調變得困難或者會損害協調或者必須由電路裝置自身通過與移動無線電設備和移動無線電臺的通信來執行所述功率的或者信號電平的協調。這伴隨著高的電路技術開銷。
在以上所述種類的電路裝置——其與相應的移動無線電設備組合地引起視組合的狀態而定的不同附加信號衰減——中,附加信號衰減的盡可能精確的補償的目標不能借助對于每一種可能的狀態相同的、恒定的信號增益實現。可以考慮,在所述組合的可能狀態的每一種中求取附加信號衰減并且相應地調節信號增益。但因為移動無線電設備如所提到的那樣在可變發送功率的情況下發送其發送信號——視與移動無線電臺的協調結果而定,所以附加信號衰減的求取是不可能的或又要求與移動無線電設備的協調。例如移動無線電設備必須在對于電路裝置已知的時間段中以預給定的或已知的發送功率來發送發送信號。在此也有問題的是,不能夠預見并且通過未知方式改變移動無線電設備與電路裝置之間的耦合的狀態,這導致附加信號衰減的變化。
例如,移動無線電設備可以如同在WO 2007/118694A1中或在WO 2012/010560A1中描述的那樣以不同的位置和定向放置到支承面上,以便將移動無線電設備的發送與接收天線置于電路裝置的天線結構附近,其中,天線結構構成無線信號耦合裝置的至少一部分。在移動無線電設備的運行期間,在移動無線電設備的發送與接收天線與天線結構之間無線地傳輸發送信號和接收信號(用于移動無線電網絡中的運行的高頻信號)。由于不同的位置和定向,通過無線耦合引起的信號衰減是不同的,從而附加信號衰減也總體上變化。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任務是,說明一種用于補償移動無線電設備的發送信號的傳輸中的信號衰減的電路裝置和方法,其在通過移動無線電設備與電路裝置組合引起的可變信號衰減的情況下實現附加信號衰減的補償,從而在移動無線電設備的運行時不損害在移動無線電設備與遠離的移動無線電臺之間協商的信號電平調節。
本發明的認識是,電路裝置與移動無線電設備組合如同在移動無線電系統中的無線電信號的傳輸中的其他影響因素那樣表現。但另一方面,電路裝置的影響不如同在一些其他影響因素(例如無線電波的傳播的障礙物)那樣導致信號傳輸的干擾直至無線電連接的中斷。
因此,應進行信號放大作為附加信號衰減的至少部分補償,然而,所述信號放大通常不將附加信號衰減補償至零,即使可以發生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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