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氣化發電設備的控制裝置、氣化發電設備、及氣化發電設備的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22657.6 | 申請日: | 2014-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43638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1 |
| 發明(設計)人: | 田村憲;藤井貴;堤孝則;木島太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日立電力系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C3/28 | 分類號: | F02C3/28;C10J3/46;F23L7/00;F23N5/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蔣亭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氣化 發電 設備 控制 裝置 方法 | ||
1.一種氣化發電設備的控制裝置,該氣化發電設備具備:從空氣分離氧氣和氮氣的空氣分離裝置、將所述氧氣作為氧化劑使含碳燃料氣化的氣化爐、及通過利用氣體精制設備將所述氣化爐中生成的氣體精制而得到的燃料氣體燃燒后的燃燒氣體而進行驅動的燃氣輪機,該氣化發電設備的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
具備空氣分離量確定部,其根據所述氣化發電設備的運轉負荷確定由所述空氣分離裝置制造的所述氮氣的制造量,
并且,將對應于由所述空氣分離量確定部確定的所述氮氣的制造量而次生的全部氧氣供給到所述氣化爐,基于向所述氣化爐供給的氧化劑的不足量來決定從所述燃氣輪機抽取的空氣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化發電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氣化發電設備的運轉負荷為對所述氣化發電設備的輸出指令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化發電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氣化爐具備使氣化爐內的爐渣熔融的爐渣熔融燃燒嘴,
在使用所述爐渣熔融燃燒嘴時,由所述空氣分離裝置制造的氧氣相比使含碳燃料氣化的燃燒嘴優先供給到所述爐渣熔融燃燒嘴。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化發電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氣化發電設備具備氧化劑供給路徑,該氧化劑供給路徑將從所述燃氣輪機的空氣壓縮機抽取的空氣或從該空氣分離出來的氧氣作為氧化劑供給到所述氣化爐,
在所述氣化發電設備處于穩定狀態時,設為使供給到所述氣化爐的氧化劑量與含碳燃料的理論燃燒氧化劑量之比即空氣比固定的空氣比固定模式,在所述氣化爐的運轉狀態量或所述氣化發電設備的負荷變動時,設為使所述空氣比可變動的空氣比變動模式。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化發電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氣化發電設備具備氧化劑供給路徑,該氧化劑供給路徑將從所述燃氣輪機的空氣壓縮機抽取的空氣或從該空氣分離出來的氧氣作為氧化劑供給到所述氣化爐,
根據所述氣化爐的運轉狀態量或所述氣化發電設備的負荷的變動,容許供給到所述氣化爐的氧化劑量與含碳燃料的理論燃燒氧化劑量之比即空氣比偏離預先規定的設定值,在規定的上限值內控制供給到所述氣化爐的氧化劑量。
6.一種氣化發電設備,其特征在于,具備:
空氣分離裝置,從空氣分離氧氣和氮氣;
氣化爐,將所述氧氣作為氧化劑使含碳燃料氣化;
燃氣輪機,通過利用氣體精制設備將所述氣化爐中生成的氣體精制而得到的燃料氣體燃燒后的燃燒氣體而進行驅動;及
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裝置。
7.一種氣化發電設備的控制方法,該氣化發電設備具備:從空氣分離氧氣和氮氣的空氣分離裝置、將所述氧氣作為氧化劑使含碳燃料氣化的氣化爐、及通過利用氣體精制設備將所述氣化爐中生成的氣體精制而得到的燃料氣體燃燒后的燃燒氣體而進行驅動的燃氣輪機,該氣化發電設備的控制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
第1工序,根據所述氣化發電設備的運轉負荷確定由所述空氣分離裝置制造的氮氣的制造量;
第2工序,將對應于由所述空氣分離量確定部確定的氮氣的制造量而次生的全部氧氣供給到所述氣化爐,并且基于向所述氣化爐供給的氧化劑的不足量來決定從所述燃氣輪機抽取的空氣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三菱日立電力系統株式會社,未經三菱日立電力系統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80022657.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露天煤礦坑底境界外薄煤層回采技術
- 下一篇:便攜式地質勘探取樣鉆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