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再生的烴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20169.1 | 申請日: | 2014-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0258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T·林德伯格;J·諾謝南;H·勞莫拉;A·利桑南 | 申請(專利權)人: | 芬歐匯川集團 |
| 主分類號: | C10G3/00 | 分類號: | C10G3/00;C10L1/02;C11C3/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王穎,江磊 |
| 地址: | 芬蘭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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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再生 組合 | ||
1.一種從可再生的生物原料獲得的組合物,包含10-40質量%的C8-30直鏈烷烴;不超過20質量%的C7-20芳烴,且其中至少90質量%的所述芳烴為單芳族的;和總計不超過1質量%的含氧化合物;
其中,所述組合物中的C8-30烷烴的總量為50-90質量%,且C8-30烷烴、C7-20芳烴和C8-30環烷烴的總量至少為95質量%;
所述組合物包含10-40質量%C8-30環烷烴,且
所述的量是基于所述組合物的質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C8-30直鏈烷烴的量為20-40質量%。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C7-20芳烴的量為0.1-15質量%。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總共45-80質量%的C8-30環烷烴和C8-30支鏈烷烴。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10-30質量%的C8-30環烷烴。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烷烴為C9-23烷烴。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芳烴為C8-19芳烴。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環烷烴為C8-19環烷烴。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不超過1質量%的多環芳烴。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不超過2質量%的烯烴。
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通過EN ISO 12185標準的方法在15℃下測得所述組合物的密度為795-830kg/m3。
1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通過DIN 51900標準的方法測得所述組合物具有42.0-45.0MJ/l的較低的熱值。
1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通過EN ISO 5165標準的方法測得所述組合物的十六烷值至少為55。
14.一種生產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ⅰ)使用一種以上的催化劑對生物原料進行加氫處理;以及
(ⅱ)對步驟(ⅰ)的產物進行分餾。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原料包含植物油和/或動物脂肪。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原料包含基于該原料質量的至少15質量%的C12-18脂肪酸、基于該原料質量的至少5質量%的樹脂酸和基于該原料質量的至少10質量%的中性化合物。
17.如權利要求14-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氫處理步驟是在使用一種以上的催化劑的條件下進行的,每一種所述的催化劑都包含一種以上的選自于ⅥA族和Ⅷ族金屬的金屬以及一種以上的載體材料,該載體材料選自于沸石、氧化鋁、沸石-氧化鋁、氧化鋁-二氧化硅、氧化鋁-二氧化硅-沸石和活性炭。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選自于鉬、鎢、鈷、鎳、鉑和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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