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車輛的機動操縱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80015556.6 | 申請日: | 2014-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89277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19 |
| 發(fā)明(設計)人: | M·胡貝爾;K·蓬拉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M17/00 | 分類號: | B62M17/00;B62M23/02;B62M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鄧斐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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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機動 操縱 裝置 | ||
1.用于單輪轍或多輪轍車輛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包括:
-電動機(22)和
-從動裝置(30),該從動裝置能與車輛的傳動機構聯(lián)接,使得車輛借助所述電動機(22)至少能夠向后運動,
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機(22)通過撓性軸(40)或者萬向節(jié)軸與所述從動裝置(30)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機(22)的輸出軸通過齒輪副與所述撓性軸(40)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裝置(30)包括第一傳動級(32,33)和第二傳動級(34,35),其中,扭矩能夠從所述撓性軸(40)到所述第一傳動級(32,33)、從所述第一傳動級(32,33)到所述第二傳動級(33,34)和從所述第二傳動級(33,34)到從動軸(37)傳遞,所述機動操縱裝置通過該從動軸(37)接裝在所述車輛的傳動機構的一根中間軸上。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特征在于:該機動操縱裝置能夠通過執(zhí)行器與車輛的傳動機構聯(lián)接和脫聯(lián)。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機(22)是用于起動車輛自身的內燃機的起動馬達。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特征在于:設置有一種功能鎖定,該功能鎖定在車輛的傳動機構未處于空轉運行狀態(tài)中時防止所述機動操縱裝置(10)與車輛的傳動機構聯(lián)接,而在傳動機構處于空轉運行狀態(tài)中時允許所述機動操縱裝置與車輛的傳動機構聯(lián)接。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特征在于:設置有一種功能鎖定,該功能鎖定在車輛的傳動機構未處于空轉運行狀態(tài)中時防止所述機動操縱裝置(10)與車輛的傳動機構聯(lián)接,而在傳動機構處于空轉運行狀態(tài)中時允許所述機動操縱裝置與車輛的傳動機構聯(lián)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鎖定以機械方式或電動方式作用于執(zhí)行器上。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裝置(30)能夠通過離合裝置(36)與車輛的傳動機構相連接。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裝置(30)的第一傳動級構造為蝸輪級。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裝置是爪齒離合器或端面嚙合機構。
12.單輪轍或多輪轍車輛,其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1之任一項所述的機動操縱裝置(10)。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單輪轍或多輪轍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單輪轍或多輪轍車輛是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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