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三區電池隔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15061.3 | 申請日: | 2014-03-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44431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27 |
| 發明(設計)人: | 尼古拉斯·克萊門特;阿克沙伊·阿希爾加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霍林斯沃思和沃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2/16 | 分類號: | H01M2/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蔡勝有;蘇虹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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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隔板 | ||
1.一種電池隔板,包括:
粗纖維區;
第一細纖維區;以及
第二細纖維區,
其中所述粗纖維區包括平均直徑為2μm至50μm的纖維;
其中所述第一細纖維區和所述第二細纖維區中的每個區均獨立地包括平均直徑為0.1μm至2μm的玻璃纖維;
條件是所述粗纖維區的纖維的平均直徑大于所述第一細纖維區和所述第二細纖維區中的每個區的纖維的平均直徑;
其中所述粗纖維區被設置在所述第一細纖維區與所述第二細纖維區之間;并且
其中所述粗纖維區的厚度構成全部纖維區厚度的1%至30%,
其中所述隔板的壓縮率按照所述隔板的厚度方面的變化在25%至40%的范圍內;并且
其中所述隔板的擴散速度在大于35秒至小于382秒的范圍內,并且
其中所述隔板的孔隙率在80%至98%的范圍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粗纖維區包括平均直徑為2μm至50μm的玻璃纖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粗纖維區包括平均直徑為3μm至15μm的纖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粗纖維區包括平均直徑為3μm至15μm的玻璃纖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粗纖維區包括平均直徑為5μm至10μm的纖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粗纖維區包括平均直徑為5μm至10μm的玻璃纖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第一細纖維區和所述第二細纖維區中的每個區均獨立地包括平均直徑為0.4μm至1.8μm的玻璃纖維。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第一細纖維區和所述第二細纖維區中的每個區均獨立地包括平均直徑為0.6μm至1.6μm的玻璃纖維。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粗纖維區的厚度構成所述全部纖維區厚度的5%至3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粗纖維區的厚度構成所述全部纖維區厚度的10%至30%。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第一細纖維區的厚度在所述第二細纖維區的厚度的70%至130%的范圍內。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隔板的壓縮率按照所述隔板的厚度方面的變化在25%至37%的范圍內。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所述隔板的壓縮率按照所述隔板的厚度方面的變化在28%至35%的范圍內。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擴散速度在大于125秒至小于382秒的范圍內。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擴散速度在125秒至300秒的范圍內。
16.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擴散速度在大于125秒至小于300秒的范圍內,并且所述隔板的壓縮率按照所述隔板的厚度方面的變化在28%至35%的范圍內。
17.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擴散速度在100秒至350秒的范圍內,并且所述隔板的壓縮率按照所述隔板的厚度方面的變化在28%至35%的范圍內。
18.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隔板,其中擴散速度在125秒至300秒的范圍內,并且所述隔板的壓縮率按照所述隔板的厚度方面的變化在28%至35%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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