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行駛支持設備、行駛支持方法和駕駛支持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11580.2 | 申請日: | 2014-10-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080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28 |
| 發明(設計)人: | 小川友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99Z99/00 | 分類號: | A99Z9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萍;陳煒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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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駛 支持 設備 方法 駕駛 支持系統 | ||
1.一種行駛支持設備,其支持具有內燃機和使用電池的電機作為驅動源的車輛從當前位置移動至目的地,其中:
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行駛路線被分成多個區間,
所述車輛的行駛模式包括使用所述電機作為驅動源的EV模式和至少使用所述內燃機作為驅動源的HV模式,
設定用于在所述EV模式中行駛通過每個區間的道路負荷,
所述行駛支持設備包括:
模式規劃器,其通過選擇所述EV模式和所述HV模式中的一個來針對每個區間規劃行駛模式;以及
執行判定器,其在行駛通過所述行駛路線所需的能量消耗總量大于通過將第一允許值與所述電池的剩余電量相加而獲得的能量等效值的條件下,判定通過所述模式規劃器執行行駛模式規劃,
其中,在基于所述執行判定器的判定結果執行規劃的情況下,在假設被排除了與小于所述第一允許值的第二允許值對應的能量的能量是行駛通過所述行駛路線所需的能量時,所述模式規劃器執行所述行駛模式規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駛支持設備,其中,如果在接近目的地的一個或更多個區間中存在如下區間:在該區間中在所述EV模式中行駛的能量消耗的和小于與所述第二允許值對應的能量,則所述模式規劃器將該區間的行駛模式規劃為所述HV模式并且對其他區間執行行駛模式規劃以選擇所述EV模式或所述HV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駛支持設備,其中,所述行駛支持設備是駕駛支持系統的一部分,所述駕駛支持系統基于從針對多個區間中的每個區間規劃的多個不同的行駛模式中選擇的一個行駛模式來支持包括內燃機和電機作為驅動源的車輛的駕駛,通過劃分所述車輛的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行駛路線來獲得所述多個區間,并且所述行駛支持設備針對所述行駛路線中的每個區間規劃從所述多個行駛模式中選擇的一個行駛模式。
4.一種行駛支持方法,用于支持具有內燃機和使用電池的電機作為驅動源的車輛從當前位置移動至目的地,其中,
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行駛路線被分成多個區間,
所述車輛的行駛模式包括使用所述電機作為驅動源的EV模式和至少使用所述內燃機作為驅動源的HV模式,
設定用于在所述EV模式中行駛通過每個區間的道路負荷,
所述行駛支持方法包括:
通過選擇所述EV模式和所述HV中的一個來規劃行駛模式:
在規劃行駛模式之前,在行駛通過所述行駛路線所需的能量消耗總量大于通過將第一允許值與所述電池的剩余電量相加而獲得的能量等效值的條件下,判定執行行駛模式規劃;以及
在基于所述條件執行規劃的情況下,在假設被排除了與小于所述第一允許值的第二允許值對應的能量的能量是行駛通過所述行駛路線所需的能量時,執行所述行駛模式規劃。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行駛支持方法,其中,如果在接近目的地的一個或更多個區間中存在如下區間:在該區間中在所述EV模式中行駛的能量消耗的和小于與所述第二允許值對應的能量,則規劃行駛模式包括:
將該區間的行駛模式規劃為所述HV模式,以及
對其他區間執行行駛模式規劃以選擇所述EV模式或所述HV模式。
6.一種駕駛支持系統,其基于從多個不同的行駛模式中選擇的一個行駛模式來支持包括內燃機和電機作為驅動源的車輛的駕駛,所選擇的模式是針對多個區間中的每個區間規劃的,通過劃分所述車輛的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行駛路線來獲得所述多個區間,所述駕駛支持系統包括: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駛支持設備,作為用于針對所述行駛路線中的每個區間規劃從所述多個行駛模式中選擇的一個行駛模式的行駛支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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