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磚聯接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11569.6 | 申請日: | 2014-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268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04 |
| 發明(設計)人: | H.克施鮑姆 | 申請(專利權)人: | 里弗雷克特里知識產權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7D1/02 | 分類號: | F27D1/02;E04C3/02;F27D1/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嚴志軍;宣力偉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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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聯接 系統 | ||
1.?磚聯接系統,其沿X方向并排地布置且沿Y方向緊接地布置成彼此垂直延伸的排,以便它們共同形成拱形支承結構,其中超過90%的所述磚特征為以下形狀:
a)內側(I)、外側(A)、前側(V)、后側(R)、上側(O)和下側(U),
b)所述前側(V)和所述后側(R)特征為對應的輪廓(VP、RP),其導致磚(S1.1)的后側(R)與沿所述Y方向的相鄰磚(S1.2)的前側(V)之間的形狀配合,
c)所述內側(I)和所述外側(A)特征為對應的輪廓(IP、AP),其導致磚(S1.1)的外側(A)與沿所述X方向的相鄰磚(S2.1)的內側(I)之間的形狀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磚的至少一個輪廓(VP、RP、IP、AP)形成為榫舌(F),且所述磚的對應輪廓(RP、VP、AP、IP)形成為對應的榫槽(N)。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磚的榫舌(F)和榫槽(N)布置成沿所述磚的Z方向偏心,即,更接近所述磚的下側(U)。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磚的榫舌(F)和榫槽(N)沿Z方向延伸跨過所述磚的高度的至少2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榫舌(F)和所述榫槽(N)特征為其沿Z方向的最長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磚的至少一個輪廓(VP、RP、IP、AP)形成為梯級(ST1),且所述磚的對應輪廓包括對應的梯級(ST2)。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梯級(ST1、ST2)沿所述磚的Z方向偏心布置,即,更接近所述磚的上側(O)。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磚的內側(I)和外側(A)以及前側(V)和后側(R)的所述輪廓(IP、AP、VP、RP)至少部分地與所述磚的對應側(I、A、V、R)以不成90°的角度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磚形成為朝所述下側(U)的方向楔形地漸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磚的Z方向看,所述磚的前側(V)和后側(R)的所述輪廓(VP、RP)偏離所述磚的內側(I)和外側(A)的所述輪廓(IP、AP)延伸。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磚的梯級(ST1、ST2)在所述磚的榫舌/榫槽(F、N)上方沿所述Z方向延伸。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聯接系統包括在X方向上沿相對方向延伸的兩個節段(AL、AR)。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接系統,其特征在于,沿X方向并排延伸的磚(S1.1、S2.1)沿Y方向偏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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