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致變色鋰鎳第五族混合金屬氧化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08081.8 | 申請日: | 2014-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24706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4 |
| 發明(設計)人: | 崔慧真;M·貝利;J·D·巴斯;S·W·馮屈格爾根;E·拉赫曼;H·W·特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基內斯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5 | 分類號: | G02F1/15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沙永生;江磊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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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致變色層 陽極 鈮和鉭 電致變色 原子比 合并 混合金屬氧化物 第五族金屬 鋰鎳氧化物 著色效率 多層 基質 晶面 鋰鎳 | ||
1.一種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包含第一基質和陽極電致變色層,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包含第一基質上的鋰鎳氧化物組合物,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包含鋰、鎳,以及鈮和鉭中的至少一種,其中
(i)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鋰:鎳、鈮和鉭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是至少0.4:1,
(ii)在所述電致變色層中,鈮和鉭的合并量:鎳、鈮和鉭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是至少0.025:1,和
(iii)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通過X射線衍射(XRD)測得的晶面間距離(d-間隔)為至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包含至少0.05重量%的碳。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當采用銅Kα輻射檢測時,在低于26度(2θ)的XRD圖像中存在至少一個反射峰表明: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顯示長程有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包含鉭。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i)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鋰:鎳和鉭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是至少0.4:1,和(ii)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鉭的量:鎳和鉭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是0.025:1-0.8:1。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包含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i)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鋰:鎳和鈮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是至少0.4:1,和(ii)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鈮的量:鎳和鈮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是0.025:1-0.8:1。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鋰:鎳和鈮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是至少1:1。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鋰:鎳和鈮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在0.75:1-3:1的范圍內。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鈮:鎳和鈮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小于0.7:1。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i)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包含選自下組的至少一種漂白態穩定化元素:Y、Ti、Zr、Hf、V、Mo、W、B、Al、Ga、In、Si、Ge、Sn、P和Sb,(ii)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鋰:鎳、鈮、鉭和所述漂白態穩定化元素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是至少0.4:1,且(iii)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鈮、鉭和所述漂白態穩定化元素的合并量:鎳、鈮、鉭和所述漂白態穩定化元素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在0.025:1-0.8:1的范圍內。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中,鋰:鎳、鈮、鉭和所述漂白態穩定化元素的合并量的原子比相應地是至少0.75:1。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的平均厚度是25nm-2,000nm。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極電致變色層的平均厚度是100nm-700nm。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層電致變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質包括玻璃、塑料、金屬或被金屬涂覆的玻璃或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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