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熱塑性聚合物組合物、鞋和外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80007790.4 | 申請日: | 2014-0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55893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8 |
| 發(fā)明(設計)人: | 赤堀陽介;小西大輔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可樂麗 |
| 主分類號: | C08L53/00 | 分類號: | C08L53/00;A43B13/04;C08L23/04;C08L23/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高旭軼;劉力 |
| 地址: | 日本岡山縣***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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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塑性 聚合物 組合 | ||
1.熱塑性聚合物組合物,其以滿足下述式(1)~(4)的比例含有:
(I)數均分子量為30,000~500,000的嵌段共聚物的加氫物,所述嵌段共聚物具有以α-甲基苯乙烯單元作為主體的聚合物嵌段(A)和以共軛二烯化合物單元作為主體的聚合物嵌段(B);
(II)數均分子量為15,000~500,000且具有羥基的嵌段共聚物的加氫物,所述嵌段共聚物具有以α-甲基苯乙烯之外的芳香族乙烯基化合物單元作為主體的聚合物嵌段(A’)和基于聚合物嵌段(B')的合計質量包含90質量%以上的共軛二烯化合物單元的聚合物嵌段(B’);
(III)聚丙烯系聚合物;以及
(IV)聚乙烯系聚合物,
并且,上述(I)成分與(II)成分的以質量基準計的含有比例[(I):(II)]為10:90~90:10,
0.03≤W(I)/(W(I)+W(II)+W(III)+W(IV))≤0.9 (1)
0.03≤W(II)/(W(I)+W(II)+W(III)+W(IV))≤0.9 (2)
0.03≤W(III)/(W(I)+W(II)+W(III)+W(IV))≤0.9 (3)
0.03≤W(IV)/(W(I)+W(II)+W(III)+W(IV))≤0.9 (4)
式中,W(I)、W(II)、W(III)和W(IV)分別表示所述熱塑性聚合物組合物中的(I)成分、(II)成分、(III)成分、(IV)成分的以質量基準計的含量。
2.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塑性聚合物組合物,其中,在所述(I)成分中,
所述聚合物嵌段(A)的數均分子量為1,000~50,000,且
所述聚合物嵌段(B)包含:共軛二烯化合物單元的1,4-鍵結構單元的含量不足30摩爾%且數均分子量為1,000~30,000的嵌段(b1)、以及共軛二烯化合物單元的1,4-鍵結構單元的含量為30摩爾%以上且數均分子量為10,000~400,000的嵌段(b2)。
3.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熱塑性聚合物組合物,其中,所述(II)成分中的聚合物嵌段(B’)具有源自異戊二烯的1,4-鍵結構單元和源自丁二烯的1,4-鍵結構單元之中的至少一者,該1,4-鍵結構單元的含量為構成聚合物嵌段(B’)的結構單元的30摩爾%以上。
4.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熱塑性聚合物組合物,其中,所述(II)成分中的聚合物嵌段(B’)具有源自異戊二烯的3,4-鍵結構單元和源自丁二烯的1,2-鍵結構單元之中的至少一者,該3,4-鍵結構單元和該1,2-鍵結構單元的含量不足構成聚合物嵌段(B’)的結構單元的30摩爾%。
5.權利要求3所述的熱塑性聚合物組合物,其中,所述(II)成分中的聚合物嵌段(B’)具有源自異戊二烯的3,4-鍵結構單元和源自丁二烯的1,2-鍵結構單元之中的至少一者,該3,4-鍵結構單元和該1,2-鍵結構單元的含量不足構成聚合物嵌段(B’)的結構單元的30摩爾%。
6.鞋,其至少一部分使用了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熱塑性聚合物組合物。
7.外底,其至少一部分使用了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熱塑性聚合物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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