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由玫瑰金合金制造的計時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07663.4 | 申請日: | 2014-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688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07 |
| 發明(設計)人: | 帕斯卡·迪博;讓-弗朗索瓦·里卡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勞力士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C5/02 | 分類號: | C22C5/02;A44C27/00;G04B3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金鮮英;馬鐵軍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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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玫瑰 合金 制造 計時器 | ||
1.一種包含合金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所述合金包含按重量計至少750‰的金,其中所述合金包括至少200‰的銅、4‰和35‰之間的鈀和1‰和16‰之間的銦。
2.如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其中所述合金包含19‰和35‰之間,或甚至21‰和35‰之間,或甚至23‰和31‰之間,或甚至23‰和27‰之間的鈀和1‰和16‰之間的銦,或甚至1‰和10‰之間的銦,或甚至1‰和6‰之間的銦,或甚至1‰和4‰之間的銦。
3.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其中所述合金不包含銀和/或其中所述合金不包含錳。
4.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其中所述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具有至少一個由所述合金組成并且厚度大于或等于0.1mm的固體部分。
5.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其中所述合金中鈀和銦含量之和小于或等于45‰,或甚至小于或等于35‰,或甚至小于或等于30‰,或甚至小于或等于25‰,和/或鈀和銦含量之和在15‰和35‰之間,或甚至在20‰和35‰之間,或甚至25‰和33‰。
6.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其中所述合金還包含至少一種晶粒細化元素,尤其選自Ru、Ir、Re、Co、V和Mo。
7.如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其中所述晶粒細化元素的含量小于或等于2‰,或小于或等于1‰。
8.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其中所述合金由下述組成:
-金、銅、鈀、銦,或
-金、銅、鈀、銦和至少一種晶粒細化元素,或
-金、銅、鈀、銦和至少一種選自鈣(Ca)、鍶(Sr)、硅(Si)、鈦(Ti)、鋯(Zr)或鎂(Mg)的元素Y,或
-金、銅、鈀、銦和至少一種選自鈣(Ca)、鍶(Sr)、硅(Si)、鈦(Ti)、鋯(Zr)或鎂(Mg)的元素Y和至少一種晶粒細化元素。
9.如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其中所述合金包含金、銅、鈀、銦和至少一種元素Y,Y選自Ca、Sr、Si、Ti、Zr和/或Mg。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其中所述合金包含鈣和/或硅,鈣含量小于或等于10‰,或甚至7‰,或甚至5‰,硅含量小于或等于2‰,或甚至小于或等于0.5‰。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計時器或珠寶部件,其中合金除了金和銅之外的所有元素的含量之和小于或等于40‰。
12.一種表,其中其包含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計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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