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開關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05472.4 | 申請日: | 2014-0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2241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7 |
| 發明(設計)人: | R-M.塞爾納特;M.克雷恩克;V.萊曼;F.洛布納;A.諾瓦科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門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H33/12 | 分類號: | H01H33/12;H01H33/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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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開關設備 | ||
1.一種開關設備,包括第一觸頭組,所述第一觸頭組為了造成觸頭間距(2)可以相對于第二觸頭組運動,其中,第一觸頭組(11)有第一電弧觸頭(15)和第一額定電流觸頭(13),它們能彼此相對運動,以及包括與第一額定電流觸頭(13)連接的運動鏈,賦予第一額定電流觸頭(13)一種運動,其中,通過第一傳動裝置促使第一額定電流觸頭(13)與第一電弧觸頭(15)之間相對運動,其特征為:第一傳動裝置是在位置固定的支座(31、33、33a)與第一電弧觸頭(15)之間的作用連接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電弧觸頭的運動由第一傳動裝置賦予第一電弧觸頭的運動與第一額定電流觸頭執行的運動疊加得出。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位置固定的支座(31、33、33a)控制第一傳動裝置的傳輸特性。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第一傳動裝置支承在第一觸頭組(11)上。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第一傳動裝置支承在第一額定電流觸頭(13)上。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第一額定電流觸頭(13)可相對于位置固定的支座(31、33、33a)運動地支承。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在位置固定的支座(31、33、33a)上導引第一傳動裝置的控制件(30、32、38)。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位置固定的支座(31、33、33a)通過滑道(33、33a)與第一傳動裝置接合。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第一傳動裝置有回轉件(30、32、32a),所述回轉件可回轉運動地擋靠在第一額定電流觸頭(13)上。
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第一傳動裝置有杠桿裝置(30、32、32a)。
10.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所述運動鏈為了將運動耦合給第一額定電流觸頭(13)有第二傳動裝置。
11.按照權利要求10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第二傳動裝置位置固定地支承。
1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所述運動鏈有電絕緣的傳輸件。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電絕緣的傳輸件是伸入觸頭間距(2)中的絕緣材料噴管(18)。
1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第一觸頭組和第二觸頭組(11、12)由共同的驅動器驅動。
1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第一傳動裝置和第二傳動裝置沿力流方向串聯排列。
1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第二傳動裝置有位置固定地支承的旋轉件(21、35、36、38)。
17.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所述旋轉件是齒輪(35、36)。
18.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所述旋轉件是搖桿(21、38)。
1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其中一個傳動裝置將傳動運動改造成反向傳動運動,以及,另一個傳動裝置增強此反向運動。
20.按照權利要求19所述的開關設備,其特征為,所述其中一個傳動裝置是第二傳動裝置,所述另一個傳動裝置是第一傳動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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