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的容量恢復方法、電池組的容量恢復方法、電池的容量恢復裝置以及電池組的容量恢復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04194.0 | 申請日: | 2014-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1964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木庭大輔;武田幸大;市川公一;高橋泰博;三井正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樸力美車輛活力股份有限公司;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10/42 | 分類號: | H01M10/42;H01M2/12;H01M10/60;H02J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張謨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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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容量 恢復 方法 電池組 裝置 以及 | ||
1.一種電池的容量恢復方法,針對具備正極、負極、恢復型的安全閥裝置以及水系電解液的鎳氫蓄電池,使所述負極的放電容量增加,
所述電池的容量恢復方法包括氧產生排出步驟,在該氧產生排出步驟中,對所述鎳氫蓄電池進行充電,使得在所述正極從所述水系電解液產生氧氣,并且使所述安全閥裝置成為開閥狀態,將產生的氧氣的至少一部分通過所述安全閥裝置排出到電池外部,
所述氧產生排出步驟的開始時的電池溫度Ta處于-30~10℃的范圍內且所述開始時的SOC處于(30-Ta的以單位℃表示的數值)%~100%的范圍內,或者,所述開始時的電池溫度Ta處于10~50℃的范圍內且所述開始時的SOC處于20~100%的范圍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的容量恢復方法,
所述氧產生排出步驟的開始時的電池溫度Ta處于-30~10℃的范圍內且所述開始時的SOC處于(40-Ta的以單位℃表示的數值)%~100%的范圍內,或者,所述開始時的電池溫度Ta處于10~50℃的范圍內且所述開始時的SOC處于30~100%的范圍內。
3.一種電池組的容量恢復方法,針對具備多個鎳氫蓄電池的電池組的各個所述鎳氫蓄電池,應用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的容量恢復方法,
一邊對構成所述電池組的多個所述鎳氫蓄電池中配置于這些鎳氫蓄電池的中央部的一個或多個鎳氫蓄電池進行冷卻和/或對構成所述電池組的多個所述鎳氫蓄電池中配置于這些鎳氫蓄電池的外側部的一個或多個鎳氫蓄電池進行加熱,一邊進行所述氧產生排出步驟。
4.一種電池的容量恢復裝置,針對具備正極、負極、恢復型的安全閥裝置以及水系電解液的鎳氫蓄電池,使所述負極的放電容量增加,
所述電池的容量恢復裝置具備:
充電部,其對所述鎳氫蓄電池進行充電,使得在所述正極從所述水系電解液產生氧氣;
開閥部,其使所述鎳氫蓄電池的所述安全閥裝置開閥;
溫度檢測部,其檢測所述鎳氫蓄電池的電池溫度Ta;
SOC測定部,其測定所述鎳氫蓄電池的SOC;以及
控制部,其基于所述鎳氫蓄電池的電池溫度和SOC來控制由所述充電部進行的充電和由所述開閥部進行的開閥,
所述控制部,
將由所述溫度檢測部檢測到的電池溫度Ta處于-30~10℃的范圍內且由所述SOC測定部測定出的SOC處于(30-Ta的以單位℃表示的數值)%~100%的范圍內作為開始條件,通過所述充電部對所述鎳氫蓄電池進行充電,并且通過所述開閥部使所述安全閥裝置成為開閥狀態,或者,
將電池溫度Ta處于10~50℃的范圍內且SOC處于20~100%的范圍內作為開始條件,通過所述充電部對所述鎳氫蓄電池進行充電,并且通過所述開閥部使所述安全閥裝置成為開閥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的容量恢復裝置,
所述控制部,
將電池溫度Ta處于-30~10℃的范圍內且SOC處于(40-Ta的以單位℃表示的數值)%~100%的范圍內作為開始條件,通過所述充電部對所述鎳氫蓄電池進行充電,并且通過所述開閥部使所述安全閥裝置成為開閥狀態,或者,
將電池溫度Ta處于10~50℃的范圍內且SOC處于30~100%的范圍內作為開始條件,通過所述充電部對所述鎳氫蓄電池進行充電,并且通過所述開閥部使所述安全閥裝置成為開閥狀態。
6.一種電池組的容量恢復裝置,針對具備多個鎳氫蓄電池的電池組的各個所述鎳氫蓄電池,使負極的放電容量增加,
所述電池組的容量恢復裝置具備:
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電池的容量恢復裝置;和
冷卻裝置以及加熱裝置的至少任一方,所述冷卻裝置是對構成所述電池組的多個所述鎳氫蓄電池中配置于這些鎳氫蓄電池的中央部的一個或多個鎳氫蓄電池進行冷卻的裝置,所述加熱裝置是對構成所述電池組的多個所述鎳氫蓄電池中配置于這些鎳氫蓄電池的外側部的一個或多個鎳氫蓄電池進行加熱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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