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防水透聲膜、以及具備該防水透聲膜的防水透聲構件、電子設備、電子設備用外殼和防水透聲結構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80003556.4 | 申請日: | 2014-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715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2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森將明;古山了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東電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R1/00 | 分類號: | H04R1/00;H04M1/0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王海川;穆德駿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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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防水 透聲膜 以及 具備 構件 電子設備 電子 備用 外殼 結構 | ||
1.一種防水透聲膜,其具備:
非多孔的樹脂薄膜,所述非多孔的樹脂薄膜形成有沿厚度方向貫穿的多個通孔;和
拒液層,所述拒液層形成在所述樹脂薄膜的主面上,且在與所述多個通孔對應的位置具有開口;
所述通孔的直徑為4.0μm以上且12.0μm以下,
以按照JIS?L1096的規(guī)定測定的弗雷澤數計,所述防水透聲膜在厚度方向具有2.0cm3/(cm2·秒)以上且50cm3/(cm2·秒)以下的透氣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透聲膜,其有效面積為4.9mm2以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透聲膜,其中,在有效面積為4.9mm2時,在100Hz以上且3kHz以下的聲頻范圍下的聲壓損失為1dB以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透聲膜,其中,在有效面積為0.8mm2或小于0.8mm2時,在100Hz以上且3kHz以下的聲頻范圍下的聲壓損失為10dB以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透聲膜,其中,所述防水透聲膜的按照JIS?L1092的耐水度試驗B法(高水壓法)的規(guī)定測定的耐水壓為10kPa以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透聲膜,其中,所述樹脂薄膜中的所述通孔的密度為3×105個/cm2以上且4×106個/cm2以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透聲膜,其中,所述樹脂薄膜由能夠用堿溶液或氧化劑溶液蝕刻的樹脂形成。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透聲膜,其中,所述樹脂薄膜由選自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碳酸酯、聚酰亞胺、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和聚偏二氟乙烯中的至少一種樹脂形成。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透聲膜,其實施了吸收包含在波長380nm以上且500nm以下的波長范圍內的光的著色處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透聲膜,其著色為黑色、灰色、茶色或粉紅色。
11.一種防水透聲構件,其具備:
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防水透聲膜;和
與所述防水透聲膜接合的支撐體。
12.一種電子設備,其具備:
殼體,所述殼體容納有音響部,且設置有在所述音響部與外部之間傳播聲音的開口;和
防水透聲膜,其以覆蓋所述開口的方式配置,在所述音響部與外部之間傳播聲音并且防止水從外部經由所述開口進入所述殼體內;
所述防水透聲膜為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防水透聲膜。
13.一種電子設備用外殼,其為容納具有音響部的電子設備的電子設備用外殼,其中,
設置有在所述電子設備的音響部與外部之間傳播聲音的開口,
具備防水透聲膜,所述防水透聲膜以覆蓋所述開口的方式配置,在所述電子設備的音響部與外部之間傳播聲音并且防止水從外部經由所述開口進入所述外殼內,
所述防水透聲膜為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防水透聲膜。
14.一種防水透聲結構,其具備:
殼體,所述殼體設置有在內部與外部之間傳播聲音的開口;和
防水透聲膜,所述防水透聲膜以覆蓋所述開口的方式配置,在內部與外部之間傳播聲音并且防止水從外部經由所述開口進入內部;
所述防水透聲膜為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防水透聲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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