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鼻罩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02933.2 | 申請日: | 2014-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809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15 |
| 發明(設計)人: | 金永鎬;金賢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永鎬 |
| 主分類號: | A62B23/06 | 分類號: | A62B23/06;A62B18/02;A62B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63 | 代理人: | 王軍;王建國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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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鼻罩 | ||
1.一種鼻罩,包括:
罩體,其僅覆蓋佩戴者的鼻子,而不覆蓋所述佩戴者的嘴部;
第一內部過濾器,其連接到所述罩體的底端,或者從所述罩體的底端延伸,然后向后折疊到達鼻子的入口;
第二內部過濾器,其連接到所述罩體的頂端,或者從所述罩體的頂端延伸,然后向后折疊覆蓋鼻子;以及
佩戴帶,其連接到所述罩體、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和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中的至少兩個,以使所述鼻罩緊密貼合到所述佩戴者的臉部,
其中,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縫合到所述罩體的左側和右側邊緣,以形成與所述罩體一體形成的袋式結構,并且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包括鼻子插入單元,其延伸到鼻子的下部或連接到鼻孔,從而在所述鼻罩的頂端處形成在眼睛下面沒有縫隙的結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佩戴帶包括:第一佩戴帶,其在所述罩體和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之間穿過;以及第二佩戴帶,其在所述罩體和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之間穿過,其中,所述第一佩戴帶和所述第二佩戴帶彼此連接,以使所述鼻罩緊密地貼合到所述佩戴者的臉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鼻罩,其中,至少兩個功能性裝飾物設置在所述第一佩戴帶和所述第二佩戴帶中的至少一個中。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鼻罩,其中,在豎向方向上彼此連接的兩個或更多個接觸支撐件設置在所述第一佩戴帶和所述第二佩戴帶中。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與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的一部分重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罩,其中,可拆卸的粘合單元設置在第一內部過濾器和第二內部過濾器中的每一個的左側和右側邊緣中,并且所述罩體與其相對應。
7.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延伸以覆蓋向下延伸的第一內部過濾器,并且可拆卸的粘合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的左側和右側邊緣處,以兼作覆蓋所述佩戴者的臉部到嘴部的面罩。
8.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向下延伸以覆蓋向下延伸的第一內部過濾器,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分為左側第二內部過濾器和右側第二內部過濾器,并且可拆卸的粘合單元設置在所述左側第二內部過濾器和所述右側第二內部過濾器的邊緣處,以兼作面罩。
9.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罩體、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和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中的至少一個包括豎向褶皺部分,所述豎向褶皺部分具有形成為彼此對稱的兩個或更多個豎向褶皺。
10.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罩體、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和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中的至少一個包括橫向褶皺部分,所述橫向褶皺部分具有兩個或更多個橫向褶皺;以及豎向褶皺部分,所述豎向褶皺部分與所述橫向褶皺部分交叉,并且具有形成為彼此對稱的兩個或更多個豎向褶皺,并且所述豎向褶皺部分和所述橫向褶皺部分彼此組合,以形成組合褶皺部分。
11.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的鼻子插入單元的周邊部分包括高度貼合皮膚的材料。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罩,其中,與皮膚接觸的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和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的部分包括粘合材料,以便當沒有設置佩戴帶時,以與皮膚緊密接觸的方式佩戴所述鼻罩。
13.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罩體和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的左側和右側邊緣整體縫合固定,并且可拆卸的粘合單元僅設置在所述罩體和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的左側和右側邊緣處,以兼作面罩。
14.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穿過由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形成的袋式結構,并獨立地進一步向下延伸,并且選擇性地進一步設置嘴部開放式單元或至少一個橫向褶皺,以兼作覆蓋臉部到下巴的面罩。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第二內部過濾器穿過由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形成的袋式結構,并獨立地進一步向下延伸,并且越過所述袋式結構的左側和右側邊緣,然后獨立地進一步在左右方向上延伸,以兼作面罩。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罩,其中,所述第一內部過濾器形成為兩個折疊,以便一個折疊用于形成袋子,而另一個折疊展開以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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